【中长期发展规划】龙子湖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奔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20-02-03 10:02 来源: 龙子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子湖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

奔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李楼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龙子湖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奔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91     

 

 

龙子湖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

奔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16111号)及《龙子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龙子湖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一、编制背景

(一)“十二五”以来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显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先后出台《龙子湖区2012年度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方案》、《龙子湖区“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机制实施办法》、《龙子湖区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龙子湖区残联关于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龙子湖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龙子湖区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龙子湖区2014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等多项配套性文件,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环境、维权服务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认真实施了白内障复明手术、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一批省级民生工程项目,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十二五期间, 6153人次贫困残疾人得到生活特别救助,562户“一户多残”家庭得到生活补助,11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接受免费复明手术,98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享受药费补助,1390-6岁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438名贫困老年残疾人享受生活补助,664名残疾人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215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享受燃油补贴,243名残疾车主子女享受就学补贴,222名残疾人享受“阳光家园”托养计划,五年累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88万元,332名残疾人享受自主创业资金扶持,915名残疾人接受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收入增长较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仍然明显。根据2016年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区还有1599名贫困残疾人,其中农村贫困残疾人287人,城镇贫困残疾人1312人,脱贫任务十分艰巨,残疾人就业还不充分,安居问题依然存在。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够平衡,服务残疾人的能力薄弱,专业服务人才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要加快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区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创新残疾人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全市实现“两个全面”、建成“两个中心”的目标相适应,让残疾人更多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使他们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扶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和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通过一般性制度安排保障残疾人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又通过专门性制度安排给予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既加快改善城乡特困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提高重度残疾人的康复和保障水平,加大残疾儿童康复和救助力度,又统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不同地区残疾人的差异需求,突出分类指导,协调推进。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三)主要目标

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力争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城乡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得到根本扭转。

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得到保障,努力做到生活有保障,在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受教育和就业水平明显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社会

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不断健全,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9.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10.0-14岁残疾儿童康复覆盖率               90%

11.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属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覆盖面。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3.确保城乡残疾人享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和临床治疗相关辅助器具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区政府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辖区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

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有条件的情况下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疗结算、救助流程。

8.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9.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

将符合条件的“一户多残”家庭纳入贫困残疾人救助范围,发放生活补助金。

10. 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

对贫困老年残疾人实施救助,发放生活补助金。

(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保障措施予以兜底保障。可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

2.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制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2018年建成依托公共就业平台设立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帮助协调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贴。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扶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收费减免。通过企业或公益性岗位优先解决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以不低于10%比例安排残疾人,确保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个人就业。到2020年,消除残疾人零就业家庭。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就业创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援助和就业创业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介绍、就业及失业登记等工作条件,人员编制合理。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单位和就业岗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重点帮扶。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5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促进职业重建。

6.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7.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创办精神专科医院。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服务纳入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设施设备和队伍建设,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就近或上门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辅具适配、咨询转介等康复服务。到2020年,实现80%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落实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加强残疾预防科普宣传,实施重点干预。推动建立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初中)9年免费教育。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水平。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3.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和全民健身工程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区文化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进社区、到家庭,为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的文化艺术用品和图书音像资料。参加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化水平。

4.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认真执行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加

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按照省、市要求,

开展无障碍环境区、乡街(中心)、村(社区)创建工作。

5.执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按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认真执行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4.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5.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创编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巩固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

6.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子商务企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设立残疾人法律服务站,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力度。在民生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合力推进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培育和扶持助残社会组织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2.积极倡导志愿助残服务。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大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生活照料、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照料、托养、生活服务、扶贫、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培育专业服务组织、扩大服务供给、提高质量效益的综合放大效应。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1次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区残工委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按照残工委工作规则和各单位工作职责切实履行责任,带头执行好残疾人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工作的协同推进。

(二)加大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统筹规划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三)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运营分类补贴政策,完善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补贴制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选好配强区、乡街(中心)两级残联领导班子,每年组织乡街(中心)残联理事长培训不少于1次;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原则,“十三五”期间残联组织对所有残疾人工作者培训不少于2次。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建立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和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共享机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和信息化提升计划,推动“互联网+残疾人服务”的创新应用。

(五)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区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街(中心)、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增强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辖区开展助残服务。

(六)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残疾人组织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残联要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反映残疾人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好待遇问题。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探索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按照全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正常增长机制,改善保障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区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网”,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4.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5.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区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9.残疾人事业研究项目。

支持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系统总结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理论支撑。

五、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本纲要是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各部门要相应地将纲要规划任务分解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融入脱贫攻坚考核评价体系,列入残工委成员单位效能考核内容。

各相关部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区政府残工委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印发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

全面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

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区残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委

3

落实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残联

4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大力推进信息服务无障碍。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残联

5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乡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委、区民政局、区残联

6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鼓励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

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民政局

7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区财政局、蚌埠市地税局税源管理三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8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初中)9年免费教育。

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9

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区文广旅局、区残联

10

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迎接第七次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团区委、区文广旅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

11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残联

12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残联

13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为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区残联、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4

弘扬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15

开展区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残疾人托养设施项目规划。

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16

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17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区残联、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统计局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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