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蚌埠市龙子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0)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编制概述
《蚌埠市龙子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0)》文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规条例,依据《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龙子湖李楼乡总体规划(2010-2030)》、参照《安徽省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编制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蚌埠市龙子湖区及其周边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文本及其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适用于规划区内各项污水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凡在规划区内的各项污水设施规划与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 3 条 国家有关法律、主要规范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建设部 2001)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3838-2002)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 版
(9)《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1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2)《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
(13)《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14)《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 2004年4 月);
(15)《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16)《蚌埠市城市给排水专业规划(2013-2030)》;
(17)《蚌埠市污水处理专业规划(2013-2030)》;
(18)《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
(19)《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20)《安徽省农村污水处理适用技术》;
(2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 年)》;
(22)相关资料和地形图。
第 4 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李楼乡位于近期建设范围线以外且未列入 2025 年以前异地城镇化的 5 个行政村,包括曹巷村、张巷村、黄郢村、太平村和八里岗村。
第 5 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20 年至 2025 年。
远期:2026 年至 2030 年。
第 6 条 规划原则
l、城乡一体、全面覆盖
2、科学规划、合理安排
3、效率优先、统筹兼顾
4、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5、合理预测、双管齐下
6、污泥无害、近远期结合
第 7 条 规划目标
1、农村污水规划目标
至 2020 年底,省级以上美丽乡村中心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历史文化名村、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及周边村庄的污水得到有效处置。
近期(2020 年):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率达到 80%,所有中心村、交通便捷的较大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
远期(2030 年):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0%,其它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0%,所有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
2、区域水体水质目标
淮河蚌埠闸上:II 类,淮河蚌埠蚌埠闸下:Ⅲ类。
龙子湖:Ⅲ类。
鲍家沟:Ⅲ类。
第二章 规划标准
第 8 条 排水体制
老城区(李楼乡除外)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截流倍数 n=2),采用截流、调蓄相结合的措施,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控制。具备条件时逐步过渡为雨、污分流制。
除老城区以外的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 9 条 污水量计算
计算公式及参数取值
(1)城市旱流污水设计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Qdr=Qd+Qm
式中:Qdr——旱流污水量(L/s)
Qd——设计综合污水量(L/s)
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
(2)污水量公式:Q=Kz*F*A(L/s)
其中:Kz——污水总变化系数
F——服务面积(ha)
A——城市污水量指标(L/s·ha)
(3)污水总变化系数
生活污水总变化系数:由于规划范围为新建区域,周边没有生活污水总变化系数的实测资料,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取值,具体见下表:
表 2-1 生活污水总量变化系数
污水平均 日流量(l/s) |
5 |
15 |
40 |
70 |
100 |
200 |
500 |
1000+ |
总变化系数 |
2.3 |
2.0 |
1.8 |
1.7 |
1.6 |
1.5 |
1.4 |
1.3 |
注: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可用内插法求得。
工业污水总变化系数:工业企业污水总变化系数随工业生产特点变化,由于缺乏入住企业资料,本次规划工业污水总变化系数参照相关标准,取 1.5。
第 10 条 工业废水接入城市排水管道的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与生活污水合并送往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的工业废水水质必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CJ343-2010)的要求。
因工业生产污水成份十分复杂,污染物浓度高,有些工业污水还含有特殊污染物质,如果不加处理,任意排入城市下水道,不仅会损坏城市排水管道,而且也会给城市排水管道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必须在厂内进行预处理,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CJ343-2010)后方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第 11 条 污水量指标
污水设施建设系统性强、管网埋深较大,一次性建设后扩建难度极大,本规划按照供水发展规划中的高用水情形确定污水指标,并为远景规模留有条件。根据用水量指标及污水排放系数计算,2030 年污水量指标如下:
一、设计污水量指标
1. 城市人均污水量指标
2020 年:人均污水量指标为 330L/cap·d。
2. 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2020 年: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为 255L/cap·d。
3. 工业用地污水量指标
2020 年:工业用地污水量指标为 0.50 万 m³/(km2·d)。
4. 综合生活用地污水量指标
2020 年:老城区(环城马路以内)为 1.0 万m³/(km2·d)。
老城区之外为 0.50 万 m3/(km2·d)。
5. 单位城建用地污水量指标
2020 年:单位城建用地污水量指标为 0.33 万 m³/(km2·d)。
二、校核污水量指标
该指标主要考虑到远景城市单位面积开发强度将提高,本规划污水设施为远景城市高强度开发所预留的空间,也就是本规划污水设施在远期时的终级承载力(本规划各系统叙述中简称远景)。
1. 综合生活用地污水量指标
综合生活用地污水量为 0.85 万 m³/(km2·d)。
2. 工业用地污水量指标
工业用地污水量为 0.50 万 m³/(km2·d)。
第 12 条 污水系统建设标准
按照 2020 年污水量计算污水管网,按照远景污水量复核(管道充满度≤0.95);按 2020 年规模建厂,按照远景泵站、污水厂规模 控制用地范围。
控制用地指标:有条件的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 号建设部、国土部2005 年 10 月)确定。对于在建成区内受地块限制的,按照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模式控制用地。
第 13 条 入渗地下水
根据《城市排水规划规范》“3.1.9 条”规定:“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计算污水量时宜适当考虑地下水渗入量。”。结合龙子湖区的具体情况,地下水渗入量按产污量的 10%-20%计,新建、距离河道较远的地区取 10%,沿河、建设年代较早的区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地下水渗入比例。
1、位于现状建成区以外、且未列入异地城镇化计划的自然村,按户进行改厕。
2、厕屋原则上由农户自建,建议每户结合盥洗间设置卫生厕所,有盥洗间的厕所按3平方米考虑,无盥洗间的厕所按1. 5平方米考虑。
3、厕屋内的厕具和化粪池由各区统一采购、实施和验收,并根据村民自愿原则合理安排户厕的管理,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到区。
4、每户设置一座三格化粪池,化粪池尽量布置于院内,化粪池容积按不小于 1. 5 立方米考虑,并根据人口适当增加;每 6-10 设置一座联户化粪池,化粪池建议采用 PE 结构;单户化粪池由乡镇负责,联户化粪池由运营单位负责。
5、公共厕所原则上按 500-1000 人/座设置,建筑面积 30-70 平方米。
第三章 污水工程规划
第 14 条 污水总量
根据本规划所确定的污水量指标,依据《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蚌埠市龙子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17-2030)》,李楼乡的农村污水量为519m³/d。
第 15 条 污水泵站设施布局
李楼乡农村污水治理采用分散收集和统一治理的模式。
1. 分散收集:规划采用自然村建设污水泵站和污水管道相结合收集模式,以自然村为单位布局村级泵站,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及以上的污水泵站。
2. 统一治理:规划将收集的农村生活污水通过泵站统一排入杨台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第 16 条 污水管网布置
污水接户管管径采用 200mm、坡度采用 0.003,一般村道下的污水管管径采用 300mm、坡度采用 0.002,农村污水管道主线采用400mm,支线采用 300mm。
第 17 条 污泥处置
杨台子污水处理厂污泥按照现有方式进行处置。
第四章 近远期建设计划及投资
第 18 条 近远期建设计划及投资
龙子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分近远期实施。污水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乡镇污水管道总长 39.3km、污水泵站 7 座,由于整个项目处于规划阶段,所以投资方面只能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初步匡算。项目总投资约为 2129 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表 4-1 总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投资 |
|
1 |
村庄污水管网 |
D200 污水管网 |
m |
21100 |
300 |
633 |
D300 污水管网 |
m |
18200 |
450 |
819 |
||
2 |
化粪池 |
座 |
2336 |
2000 |
467 |
|
3 |
污水泵站 |
座 |
7 |
300000 |
210 |
|
4 |
合计 |
|
|
|
2129 |
第 19 条 中心乡镇区工程量
杨台子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已建设镇污水提升泵站三座,规模为400m³/d,本次规划期限内规模提升至 1000m³/d,对龙子湖区城镇区域铺设 D400 管线,收集城区新增生活污水,同时改造原有生活污水管线。
第 20 条 资金筹措
1. 财政拨款(水利、建设、环保等)。
2. 地方财政收入。
3. 引进社会资金。
第 21 条 近期分年度投资计划
表 4-2 污水治理分年度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村庄名称 |
投资额 |
建设计划 |
||||
污水泵站 |
污水管网 |
化粪池 |
合计 |
建设时间 |
年投资额 |
||
1 |
太平村 |
30 |
123 |
58 |
211 |
2021 |
211 |
2 |
八里岗 |
30 |
90 |
100 |
220 |
2022 |
417 |
3 |
张巷村 |
30 |
105 |
62 |
197 |
||
4 |
曹巷村 |
30 |
96 |
117 |
243 |
2023 |
577 |
5 |
黄郢村 |
30 |
174 |
130 |
334 |
||
6 |
合计 |
180 |
588 |
467 |
1235 |
|
1235 |
第五章 实施措施及意见、建议
第 22 条 实施措施
污水规划的制定是为了指导整个龙子湖区农村生活污水工程的实施,因此必须纳入龙子湖区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保证与城市建设同步或适度超前。污水规划的实施应根据龙子湖区城区总体规划,结合污水设施现状有计划进行。制定分期计划时应分清主次轻重,把干管工程的实施放在首先的位置,先形成污水管网的骨架,这样可以使工程早日成型上马。
为了使规划顺利实施,根据龙子湖区建设情况,在实施中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对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的用地及主要污水管道的埋设位置必须严加控制,予以保留。
(2)强制性的要求现有工厂、单位和小区,进行雨污分流,分别接入城市雨污水干管。新建的道路和小区均要实行雨污分流,雨、污管道一次性敷设入地,避免二次施工,造成浪费。
(3)加速对工业废水的治理,加强对废水水质的监测。确保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的水质达到规范要求的标准。改革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
(4)新建排水设施应按照排水规划的方案设计排水系统。若无充分的理由和全面核算,不得随意更改。排水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
(5)增加市政维修养护的投资,安排专业维护管理人员。对管道、污水枢纽设施等要定期养护,保证使用。排水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国家、省里拨款较少,远远不能满足每年须安排实施工程和设备运转的需要。必须采取各种方法,例如通过收取配套建设资金与排水设施有偿使用等经济政策,以缓解资金的矛盾。
为把蚌埠市龙子湖区建设成一座现代化的城市,彻底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保护河流水质,龙子湖区政府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十分重视,目前,已出台一系列方法与措施。另外,各工厂企业单位的污染治理资金,根据实施措施进行解决。新建、改建项目污染治理资金,应在基建投资中安排解决。
应该指出的是,通过这些办法收集的资金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只有统筹兼顾,抓住各种时机,结合土地的开发,利用开发投资和银行贷款,逐步解决。
在管网部分,各工厂、单位和小区内部雨污水管(在接入城市干管以前的部分)的施工和养护应自行筹集解决,而不纳入城市排水实施计划。
应加快该规划的审批进度,规划一旦批准,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排水建设、改造和维护工程要按规划纳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保证与城市经济建设同步或合理超前发展,制定污水处理收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改革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多方面经济技术政策,确保规划的实施。
第 23 条 意见及建议
1)污水量指标及污水总量须根据批复的给水工程专项规划进一步复核。
2)建议出台相应的政策与法规,作为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从立法与管理的角度,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污染源头的综合治理。
3)应加快该规划的审批进度,规划一旦批准,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规划中污水设施建设的预留用地。
4) 严格控制分流制系统雨、污水管网的建设,杜绝雨、污混接。
5)加快混流区域的雨、污分流工作。
6) 各系统在实际工程设计及建设阶段,应根据本系统实际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分期建设。
7)污水设施建设要求
(1)污水泵站、污水厂设计、建设应严格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供电应按照二级负荷或一级负荷予以落实。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2)新建污水泵站前池必须分仓,当一仓进行清淤或设备检修时,其他仓能正常运行,以保证污水泵站的不间断运行。
(3)污水泵站进水闸门有条件时宜前后设置两道。
(4)严格控制分流制系统雨、污水管网的建设,杜绝雨、污混接。
(5)若下游污水管网未建或尚未贯通,新建污水管不得启用,严禁临时接入雨水管。
(6)已建分流制系统内有混接时,应从源头分流,短时期内确实需要进行截流,慎在管网末梢进行分散截流,宜在需要截流范围的管网出口处集中截流。
第六章 效益分析
第 24 条 经济效益
1、生活污水的妥善处置,是保证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正常运行,保障人民健康和造福子孙后代的必要条件之一。
2、可减少因污染而造成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下降而引起的各种费用。
第 25 条 社会效益
l、有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可大大减少点源污染,有助于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促进节能减排。
2、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过农村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农民生活幸福指数。
3、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本规划的实施,将使龙子湖区农村水环境质量得以改善,居民生产的基本条件得到强有力保障,对于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第 26 条 环境效益
通过改善农村饮用水水质,使广大农村居民喝上健康水、放心水,可大大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将龙子湖区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能够改善改善该区生态环境,重现蓝天碧水的生态环境。本规划实施后,可较好地解决生产和生活与环境影响的矛盾,削减排入淮河的污染物负荷。
通过污水治理能及时将污水和粪便进行处理,杀死或减少其中的寄生虫卵、致病微生物,既是预防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主要措施,又能增加肥源,提高肥效,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小康生活不可缺少的卫生设施,是文明程度的标志,是保护农民身心健康和小康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卫生设施。
第七章 附则
第 27 条 规划文件
本规划由文本和图则,以及说明书组成。规划文本和图则相互配合使用,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书仅作为规划文本与图纸的技术支撑和参考解释文件资料。
第 28 条 规划的施行、解释与管理
本规划经批准后,由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组织施行。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