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龙子湖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4 16:38 来源: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等方面的集中体现。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方便人民群众,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和市民政局《关于推行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改革的通知》(蚌民〔2020〕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效能,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2月上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区民政局牵头制定《龙子湖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形成征求意见稿。2月26日,面向各乡街、区财政局征求意见。3月27日,提请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会后,民政局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着力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切实做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方便人民群众。

五、主要任务

1.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流程;规范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程序,制定具体相应的审核认定办法,明确各级职责。

2.加强救助资金发放监管,最低生活保障,保证审核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社会救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实行联审联批制度,明确联审联批工作流程,确保审核审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3.依法开展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六、创新举措

1.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采取定期核查的方式,并聘请第三方每半年对各乡(街)的工作情况做一次家计调查,进行绩效评估。

2.每月开展一次新申请对象的联合审核审批,对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对死亡人员从次月停发低保金。动态调整表格及资料及时报区民政局备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按照一定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用于招聘补充专职工作人员、村级民政助理员工作津贴、购买社会服务、日常办公运转等开支。进一步充实社会救助人员力量,乡街民政事务所工作的配备人员不少于4人,做到专人专岗。

2.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协作,严格按照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审定对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将严肃问责追责。做好政策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 方勇 0552-304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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