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关于印发《蚌埠市2021年结核病防治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11:38 来源: 龙子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及驻蚌各医疗机构:

2021年是“十四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开局之年。为实现结核病防治目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治目标完成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以及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始终把结核病防治工作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以《安徽省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实施方案》为指引,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以结核病防治目标为导向,压实各机构目标工作,协调好各机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紧紧围绕结核病防治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2021年结核病防治工作指标见附件)。

二、以规范性文件为指南,做好结防日常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规范》),规范结核病诊疗服务和病人管理工作。按照《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省卫健委《关于切实提高肺结核患者随访管理服务的通知》(皖卫传〔2021〕123号)要求,充分利用微信、电子药盒等互联网技术,做好结核病患者的随访管理,提高结核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质量。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两卡制”实施,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落实结核病患者管理经费,并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三、落实定点医院职责,积极争先进位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2020年版规范》、肺结核诊断有关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诊疗行为,按照序时进度积极完成各项任务与指标。各定点医院要将指标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自查,防止指标完成情况大起大落,力争本年度我市所有定点医院工作进入全省前列。

四、落实漏报漏登检查,压实非定点医院职责

各级各类非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驻蚌医疗机构)应按照《2020年版规范》要求,加强对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2个星期,或痰中带血)的筛查,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在做好健康教育的同时,应做好登记、报告、转诊工作。严禁截留治疗肺结核病人(含结核性胸膜炎)。发现的学校肺结核病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登记、报告时,均应注明患者所在学校名称、年级和班级,此项工作接诊医生为第一责任人。

2021年,我委拟继续对全市(包括驻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结核病漏报漏登督查工作,促进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规范化。具体督查时间和督查方案,以及督查工作的实施,由市结核病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落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监支队积极配合。

五、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落实预警信息处置

各级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各县区疾控机构要加强学校结核病监测预警信息处置,落实学校结核病周报工作制度,及时处置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对学校发生的每例肺结核病例均要进行流调和开展规范的筛查工作,疫情处置率要达到100%,学校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在95%以上。推行新生体检必须增加结核病筛查项目,加强对校医和保健老师培训,在学校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预防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发生。

六、加强全民健康促进,提高公众知晓率

倡导政府支持,全社会参与,开展好“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健康中国行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和健康素养行动等开展经常性的针对不同目标人群的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继续做好大学生“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力争本年度驻蚌所有大学组建和培育有大学生志愿者团队。继续开展好结核病门诊的日常宣传活动、健康宣传橱窗宣传活动,以及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七、加强免费抗结核药品管理,提高免费药品使用率

各结核病门诊要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管理。安排专人管理免费抗结核药品,杜绝过期失效和损毁变质。要按照《抗结核药品管理标准操作手册》接收、保管和发放免费抗结核药品。做好每年抗结核药品使用数量的测算,及时提交使用计划。抗结核药品发放数量要与发现、登记治疗的肺结核病人数相适应。

各结核病门诊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免费抗结核药品。如患者无药物不良反应或耐药外,严禁使用自费药品。

八、利用项目管理,推动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

继续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加强对聚集性场所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和调查处置工作。积极探索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尤其是结核病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和流动人口等,提高患者发现水平。

九、开展督导、培训和考核,提高全市整体水平

积极组织开展结核病联合督导、重点工作技术指导,促进全市结防工作平衡发展。在做好日常工作调研的同时,要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和单位的督查。开展规划管理、学校结核病防控等培训工作。通过诊疗质控、培训、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实施质量,提高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

 

附件1.2021年各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指标

2.2021年各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指标

3.2021年市区(市传染病医院)结核病门诊

工作指标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3日

 

 

 

附件1

 

2021年各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指标

 

1.报告肺结核患者登记管理率90%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报告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总体到位率95%以上;病原学阳性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以上;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

2.就诊的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查痰率100%,首次查3个痰片率85%以上。

3.普通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90%以上;普通肺结核免费抗结核药品使用率:强化期达到75%以上,继续期达到80%以上。

4.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筛查率95%以上, 病原学阳性患者耐药筛查率90%以上;发现登记利福平耐药患者转诊市级定点医院到位率100%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90%以上;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80%以上;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率90%以上,结核病预警响应率100%

6.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开展痰涂片、痰培养检测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县级涂阴肺结核患者培养率80%以上。

7.公众肺结核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以上。

附件2

 

2021年各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指标

 

1.报告肺结核患者登记管理率90%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报告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总体到位率95%以上。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90%以上。

3.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率90%以上,结核病预警响应率100%

4.公众肺结核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以上。

 

 

 

 

 

 

 

 

 

 

 

 

附件3

 

2021年市区(市传染病医院)结核病门诊

工作指标

 

1.病原学阳性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以上;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

2.就诊的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查痰率100%,首次查3个痰片率85%以上。

3.普通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90%以上。普通肺结核免费抗结核药品使用率:强化期达到75%以上,继续期达到80%以上。

4.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筛查率95%以上, 病原学阳性患者耐药筛查率90%以上; 发现登记利福平耐药患者不少于48例,纳入治疗比例80%以上。

5.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80%以上。

6. 开展痰涂片、痰培养检测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开展结核菌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耐药分子生物学检测。

7.涂阴肺结核患者培养率80%以上。

8.开展结核感染的诊断、预防性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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