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埠市龙子湖区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工程”建设、运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8 16:09 来源: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蚌埠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1号)、《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子湖区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龙政办〔2018〕55号)等文件精神,强力推进“助餐工程”建设,科学计划,按期调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着力构建多层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助餐工程的全面落实,采取一系列措施扶持运营机构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各项权益,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标准和满意度,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保障有需求的老人都能享受到助餐服务,真正让相关政策能落实、易操作、不留漏洞,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我区养老工作实际,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各乡街意见,对修改和建议进行梳理和论证,同时听取区人大意见。民政局在多次协调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蚌埠市龙子湖区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工程”建设、运管暂行办法》。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将办法上报至区政府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统筹规划和布局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发挥养老服务功能。

五、主要任务

采用新建或改建的社区老年食堂,为有需求的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自建和运营社区老年食堂;也可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社区老年食堂;或委托社会餐饮企业作为社区老年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鼓励街道(社区)在提供场地和设施的基础上,由社会力量运营社区老年食堂;鼓励引入品牌餐饮连锁企业参与社区老年食堂运营;

“助餐工程”补贴发放到位,分别为助餐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特殊困难对象助餐补贴、老年人特殊困难对象午餐补贴。

六、创新举措

结合老年人以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开设社区老年中心食堂、助餐点以及老年助餐机构,鼓励实现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多种方式点餐,引入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满足老年人足不出辖区就可以吃到热乎乎的可口饭菜,真正做到把幸福“端”到餐桌上来。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确保社区食堂、助餐点的食品安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社区服务中心等多家单位对助餐机构进行检查、认定和备案,确保助餐机构的规范化运营、安全运营。同时定期召开助餐配餐企业、服务对象座谈会或开展问卷调查、访谈,主动接受部门监管、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提高助餐服务机构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解读单位:龙子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张庭瑞

咨询电话:3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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