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子湖区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龙政办〔2022〕7号
李楼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子湖区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龙子湖区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我区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部署安排,对全区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探索形成以“亩均论英雄”的企业贡献评价导向,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三地一区”两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绩效优先。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综合评价。
客观公正。确定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科学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部门联动。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认真开展评价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
同步推进。坚持同步推进和规范引导相结合,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不断完善评价内容和结果运用,按照省、市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有步骤、分阶段的实施差别化政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评价机制
(一)评价对象
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每年开展一次,2021年度为试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强制要求。
(二)评价指标及计算方式
1.评价指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科技研发投入强度(R&D)4项基础指标,权重分别为总分的45%、35%、15%、5%,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设技改投资等指标作为加分项。
2.计算方式。企业基础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45+(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35+(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15+(R&D内部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5。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平均值。企业某些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0分,每项指标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
(三)评价分档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
(四)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评价分档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对评价年度新上市企业,营业收入超30亿元或总税收超5000万元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直接定为A档。
对评价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的企业,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区亩均办提出申请,经区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提一档。
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档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档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的企业,直接定为D档。如B、D档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档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四、结果运用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对A、B、C、D四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优先评选和推荐A档企业申报各级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等。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A、B档企业用地需求。对于C档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对于D档企业不得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有序用电和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响应启动时,D档企业重点限制。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适度提高A、B档企业指标,相应降低C档企业指标,D档企业原则上不予新增指标。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安排A、B档企业享受排污审批绿色通道。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以下简称“区亩均办”),负责日常工作。区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区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督查。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区亩均办会同区委督查考核办,加大对各相关部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和工作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亩均办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抓好落实。
附件:1.龙子湖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龙子湖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3.龙子湖区亩均效益评价体系
附件1
龙子湖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如联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崔世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汪晓钟 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党组书记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兼)
吴巨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韧 区委督查考核办主任
张 磊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屈建文 区财政局局长
陈 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岳德志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王 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 磊 区住建交通局局长
朱 何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毛 来 区商务外事局局长
张晓忠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程秋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 波 区统计局局长
柳 梅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李万付 区税务局局长
周鹏鹏 区工招园办主任
区亩均办设在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汪晓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鹏鹏同志、王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业务同志集中办公。
附件2
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分工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负责区亩均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园区、各部门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在区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统筹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差别化政策,全面整治提升低效用地。 |
区亩均办 |
2022年3月底前制定具体办法,常态化推进。 |
2 |
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审核、汇总综合能源消费量、技术改造投资。 |
区统计局 |
每年3月底前完成 |
3 |
负责审核、汇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税收、总营业收入。 |
区税务分局 |
每年3月底前完成 |
4 |
负责审核、汇总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每年3月底前完成 |
5 |
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
区委督查考核办区亩均办 |
常态化推进 |
6 |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接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适时建立区级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库,推进数据共享。 |
区数据资源局 |
常态化推进 |
7 |
对接省、市级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区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 |
区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原则上2022年底前完成 |
附件3
区亩均效益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一)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三)特殊类型。
设立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三类特殊情况,由区亩均办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汇总行文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公示且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不予评价。三类特殊情况分别为:
(1)对新成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可列入过渡期;
(2)对通过年度低效企业转型退出工作验收,已实施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自通过验收时间起,至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2年的,可列入提升期;
(3)对以下两类企业,列入免评企业。一是矿山采掘企业;二是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
二、评价指标解释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在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的税金总额,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二)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开票销售收入总额,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三)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四)单位科技研发投入强度
单位科技研发投入强度-R&D内部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R&D内部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的认定以统计口径核准数据为准)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五)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用地面积
技术改造投入资金:指参评企业为实现技术改造而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所投入的资金。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由企业申报,经济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审核。
(六)用地面积:指参评企业实际占有(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汇总计算得出,企业占地数据包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用地(包含未使用的部分):
第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第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计容建筑面积)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第三、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土地使用权,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七)关于“一企多地”和“一地多企”有关情况的界定
“一企多地”: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法人一致或实质性同一企业)分别在多个县区、园区生产、销售的,经由区亩均办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并确定唯一的参评企业,该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各项指标数据合并计算,评价结果仅对该参评企业有效,其他实体不纳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
“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其中,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按企业实际
占有面积计算,不剔除租出部分。
三、评价流程
(一)评价企业确定。区统计局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原则上,如无特殊情况,所有企业都应参评。区亩均办摸排确定本年度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企业、提升期企业、免评企业及拟合并为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区亩均办会同区税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企业名单进行核实,最终确认参评企业。
(二)数据收集。区税务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审核、汇总参评企业上一年度税收、营业收入、用地面积、技术改造投资等数据资料,由区亩均办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
(三)综合评价。区亩均办对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无误后,计算生成评价结果。
(四)公示。区亩均办对评价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亩均办提出,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公示期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五)公布。区亩均办将评价结果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A、B、C、D四档企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