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收费标准:施工占道需要收取费用。
1、占用主、次干道的,收费标准:0.32元/平方米*日;
2、占用支路、街巷道路的,收费标准:0.2元/平方米*日。
收费依据: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成〔1993〕410号;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成字〔1996〕5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
是否减免:否
允许减免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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