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龙子湖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过程管理,保障债券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2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皖财债〔2021〕1337号)、《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处理处罚机制的通知》(蚌财债〔2022〕5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债券资金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债券管理最新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根据我区专项债管理实施工作实际,经单位内部审核及多次修改,形成《龙子湖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10日,区财政局通过OA先后征求区发改委等13家单位意见,其中10家单位无意见,3家单位提出4条修改意见,区财政局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纳2条意见。11月25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工作目标
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更好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支持作用,加快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
五、主要任务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发改负责牵头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作等。
财政负责牵头组织从项目储备库中优选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申报,牵头组织开展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工作;指导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债券资金拨付、监督资金使用、监控项目实施情况;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等。
各项目单位负责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资料,负责资金收支和项目运营收支的规范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上缴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债券资金使用和项目运营情况等。
(二)推动专项债项目谋划和申报。明确专项债投向支持领域,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三)对债券资金发行、使用、管理提出要求。债券发行优先保障已发行专项债券的后续融资,优先安排在建项目,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要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严禁各项目单位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或偿还隐性债务,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挪用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严禁回补以前年度财政垫付款,严禁用于回购收购已竣工或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严禁用于支付各种保证金、诚意金等。
六、创新举措
《龙子湖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立足龙子湖区实际情况,参考上级文件制度,征求各部门意见,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债项目申报发行。明确专项债项目申报投向领域及禁止清单,对债券项目资产和收入管理进行相关规定。各部门重点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分级次推进,保主保重。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做好专项债项目全过程管理,区发改委联合财政及各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区政府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议,确保专项债券更好规范使用。建立健全专项债项目协调谋划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科学谋划申报专项债项目。充分发挥发改部门在项目建设规划,项目主管部门在前期要素保障,第三方机构在项目收入来源、平衡测算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做深、做实、做细”项目编制,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入库率。加强专项债资金监管,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
解读单位:蚌埠市龙子湖区财政局
解读人:债务科 张越
联系方式:0552-304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