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4-17 09:41 来源: 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龙子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我区出现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台风暴雨灾害等。
    (四)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防抢结合、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街、驻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区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和区党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区汛情、旱情通告,发布和解除防汛命令。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组织部  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纪律情况。

2、区委宣传部  负责把控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区发展改革  负责指导主管部门防汛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负责粮、油储备、轮换和应急供应

4、区教育局  负责学校防汛工作,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对周边围墙进行排查,积极与周边单位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做好紧急情况下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安置。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组织损毁校舍的修复和重建等工作。

5、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调市电信、移动、联通、铁塔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网络畅通。

6、区公安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7、区民政局  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

8、区司法局  负责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9、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区防指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市、区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0、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  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范及应急处置的督促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临时用地问题。

11、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12、区住建交通  负责城市防汛排涝。组织、指导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做好住建系统所属道路、桥梁、照明、防汛排涝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安全相关工作。

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航道设施等建设,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监督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督促水上运输船只和渡口做好防台风工作。承担区赋予的抢险救灾通信支援保障任务,负责区公共人防工程防洪安全。

13、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负责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管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全做好水利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督促做好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

14、区商务外事局  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负责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5、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协调监督旅游行业和景点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16、区卫生健康  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7、区应急  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为区政府、区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8、区人武部  根据汛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等紧急任务。

19、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城区排涝和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等工作。

  (四)区防办工作职责
   执行区防指指令,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备勤,随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灾情等情况,迅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开展汛前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防汛抗旱意识;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本单位、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关方面要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及时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防指及有关部门。
   重点加强气象、水文、河道堤防、工程和洪涝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重大灾害信息要随时报,较大信息要及时报,区防办收到信息后要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领导和市防指。
  (二)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全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加强区、乡街各级防汛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及时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各乡街根据区预案要求,制定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自己特点,制定防汛抗旱预案、防台风预案等。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街根据防汛抢险的实际需要,备足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并运抵防汛一线储备。
  6、通信准备。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设立专门的防汛值班电话和传真,指挥部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旱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汛前检查。区防指在汛前及汛期组织对成员单位防汛预案、物资准备、通讯设备、人员组织等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三)预警
  1、防汛预警。区防汛预警分为戒备、警戒、紧急、特急四个级别。
 1)当淮河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区防指发布全区防汛戒备命令,各级各部门进入防汛戒备状态,要认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加强物资准备,重要堤坝、提防实施巡查、巡逻制度,对薄弱环节加大巡查和处置力度。
   2)当淮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发布全区防汛警戒命令,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进入防汛警戒状态,抢险物资要及时运到防汛一线,组织巡逻队进行24小时巡堤,各项防汛准备全部到位。
  3)当淮河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区防指视情况或根据市防指指令发布紧急防汛命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这时要密切巡查,全力以赴,保护主要堤防安全。必要时组织撤离人员物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内涝严重地区组织排涝,降低水害损失。
  4)当淮河水位突破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发布特急防汛命令,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组织突击队开展抢险工作,必要时请求市防指予以帮助,切实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旱灾害预警。区防指针对干旱灾害情况,落实预警措施。社区中心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切实做好抗旱工作。
  3、台风暴雨灾害预警。据市防指指令,结合天气情况,及时下达防台风暴雨指令,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进行通报,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
  四、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蚌埠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特别重大事件应急(I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和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四个级别。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应急Ⅰ级响应
    1)市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2)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突破保证水位;
    3)淮河干流主要提防发生决口;
    4)全区范围发生严重洪涝和干旱灾害。
    2、Ⅰ级应急行动
  1)指挥到位。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要第一时间到达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会商。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分析灾情,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和市防指,请求指示。
  3)下达指令。根据市防指和区防指指示,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向区相关部门和单位下达工作命令。
  4)现场指挥。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5)应急联动。区防指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各专门工作组协调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各乡街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挥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区防指汇报。
   6)信息报送。区防指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旱情,随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动态。
   (二)II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应急II级响应。
    2)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达到保证水位。
    3)淮河干流一般提防发生决口。
    4)全区范围内发生洪涝和干旱灾害。
    2、II级应急行动
  1)指挥到位。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及时到

达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部署工作。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分析灾情,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调度。
   3)下达指令。根据市防指和区政府指示,结合会商结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区相关部门和单位下达工作命令。
  4)现场指挥。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5)应急联动。区防指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各专门工作组协调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各乡街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挥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有关方面给予支持。
  6)信息报送。在2个小时内将灾情和抢险救灾动态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三)II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2)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达到警戒水位,干流提防出现严重险情。
  3)全区出现大面积内涝或中度干旱现象。
   2、III级应急行动
  1)指挥到位。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及时到达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部署工作。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相关负责人主持会商,分析灾情,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调度。
   3)下达指令。根据市防指和区防指指示,结合会商结果,向区相关部门和单位下达工作命令。
  4)现场指挥。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5)应急联动。区防指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根据预案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各专门工作组协调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有关方面给予支持。
  6)信息报送。在2个小时内将灾情和抢险救灾动态向市防指和区政府报告。
  (四)IV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IV级应急响应。
  2)淮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达到设防水位,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3)区域内低洼地出现内涝或全区出现轻度干旱。
   2、IV级应急行动
  1)指挥到位。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统一指挥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部署工作。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分析灾情,按照市、区防指工作要求,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调度。
  3)下达指令。根据市防指和区政府指示,结合会商结果,向区相关部门和单位下达工作命令。
  4)现场指挥。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严密监控洪涝和旱情变化,当灾情严重时,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5)应急联动。区防指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根据预案调拨防汛抗旱物资,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6)信息报送。当日内将灾情和抢险救灾动态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五)不同灾害应急相应措施
   1、淮河洪水
  1)当淮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段督查防汛工作,各乡街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进岗到位,开展工作。按《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当淮河水位继续上涨时,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防指按调度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实施调度防汛工程,确保重要堤防防洪安全。
  2)当淮河接近保证水位遇到重大险情时,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现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
  3)当遇到特大洪水时,区防指按照淮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及淮河洪水调度方案,提出调度防汛意见,报请市防指批准并下令组织实施。
  4)发生洪灾的地方要积极开展排涝,拆除堵坝,保持沟渠畅通。全力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
   2、台风暴雨灾害
  1)按照台风预报,有关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防御台风暴雨预案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暴雨可能严重影响的区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严密防范。
  2)区防指根据台风暴雨降雨量、洪水预测,加强沟渠水库需水量调度,湖泊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腾出库容,减少内涝。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区域,要组织动员居住在低洼、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及时转移,作业船只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市容、建设、经发等部门做好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
  3、干旱灾害
  按照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开展应对措施。特大干旱:抗旱工作成为全区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加大设备人员投入,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严重干旱。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区政府将抗旱工作作为全区重点工作,加大资金和物资投入,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中等干旱。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减少灾害损失;轻度干旱。区防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六)应急结束 
  当淮河水位降至设防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区防指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紧急抢险工作结束后,有单位要努力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二)队伍保障
   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由各行政村抽调人员。根据汛情,区防指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2、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的发展,区防指可向市防指申请调动部队支援。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3、防汛机动抢险队
  区级组建由委机关、驻区单位、直属单位人员组成的100人机动抢险队,由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需要调遣。人武部也要成立以基层民兵为骨干的应急抢险队伍,由人武部调遣,必要时由区防指统一调遣。
  (三)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区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到特大洪涝灾害区域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必要时,区防指向市防指请求支持。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各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2、物资调拨
  1)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需求、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区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经区防指批准,由区防指办向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经防指领导同意可先用后补办手续。
  3)区级各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区防指办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四)资金保障
  区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防汛抢险等。因汛情、旱情需要,可动用区级特殊经费。各乡街每年要安排防汛抗旱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通信保障 
  各级防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有关部门要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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