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7 09:42 来源: 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蚌政秘〔2020122号),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如下:

一、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报请省政府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组织先期应对,同时报请省政府组织应对。

  二、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市、县级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可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同时报请省政府或省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二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县级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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