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03X/202302-0004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民,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1-28 发布日期: 2023-01-28
发文字号: 龙政秘〔2023〕3号 性: 有效
标  题: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子湖区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商务外事局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2-3040247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子湖区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秘〔20233

 

李楼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龙子湖区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3128日       


龙子湖区

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商贸企业的培育力度,推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工作,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对活跃市场、刺激消费的带动作用,提升全区商贸业发展水平,实现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引导、分类培育,重点扶持的原则。按照“新建企业抓培育,入库企业抓申报,在库企业抓增长”的工作思路,通过明确街道()、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加快商贸企业入库的工作合力,实现全区商贸流通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及具体政策

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1、企业入库奖励。当年首次入库的批零住餐法人企业,在市级入库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配套区级奖励。当年首次入库的批零住餐个体商户,在市级入库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大个体商户配套区级奖励。对在库限上个体商户转为法人企业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定区级奖励。区级奖励资金于市级奖励资金下达后次月统一兑现,3年内退库的,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2、在库企业增加规模奖励。对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当年营业额分别达到5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区奖励资金于次年2月前统一兑现。

3、限上企业及限下抽样调查企业规范建账奖励。为鼓励限上企业(个体)及限下抽样调查企业(个体)规范建账,如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基础性工作等方面达到要求,给予该企业(个体)报表报送人员劳务费奖励(每企业限1份奖励)。区奖励资金在次年2月前统一兑现。

4、加强“应入未入”企业管理企业(个体)入库工作由属地街道()具体推进落实,重点监测管理已经基本达到标准的企业,促使其及时入库。

三、组织保障

为扎实推进商贸企业入库工作,成立龙子湖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商务外事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大队、李楼乡、各街道办事处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入库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外事局,区商务外事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乡街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入库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如下:

区商务外事局负责全区商贸企业入库工作的目标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建立动态信息库,及时掌握入库信息。

区税务局负责及时将全区纳税企业名单信息反馈至领导小组。及时查处企业入库过程中发现的税务违法行为。

区统计局负责全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涉及的统计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具体涉及优惠政策兑现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各自部门工作职责及时查处企业入库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

各乡街负责辖区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做好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工作推进。

四、考核奖惩

各乡街每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入库任务目标为4户,按完成时限给予奖励。

对于年底前超额完成入库目标任务的,增加乡、街道办事处商务工作经费。对在全区商贸业发展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在年底予以评先评优。对年底前未完成入库目标任务的单位,扣罚乡、街道办事处商务工作年底考核分。

2022年商贸业入库企业奖励资金参照执行。

本文件内容与《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条款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