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16:07 来源: 龙子湖区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三、区司法局负责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查。

(二) 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三)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街(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 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

(七) 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九)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无;

局    长: 顾照春

办公电话:0552-3040967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龙子湖区政府8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   编: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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