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03X/202311-0007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意见
成文日期: 2023-11-28 发布日期: 2023-11-28
发文字号: 龙政办〔2023〕21号  性: 有效
标  题: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子湖区关于促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处置有关意见(试行)
政策咨询机关: 科技经信局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2-3010580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子湖区关于促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处置有关意见(试行)

龙政办202321 

 

李楼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子湖区关于促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处置有关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8   


龙子湖区关于促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处置有关意见(试行)

 

一、依据来源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地用改办〔20235号)文件精神以及借鉴吸收省内其它县区在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中的成功经验和政策,创新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速全区工业结构优化,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规划先行,明确低效用地再利用产业方向和目标、土地用途等,确保低效土地再利用取得实效。

坚持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坚持市场化运作,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等多种形式,有效整合资本、技术、土地等要素,发挥存量资源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依法施策、分类实施。坚持依法行政和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扶持范围

对被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子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列入低效用地的企业,通过整体(分割)转让、政府收储或区属平台公司收购、技改提升、兼并重组等方式,倒逼低效用地企业尽快实现整合、转型或退出。

四、处置类型及政策扶持

(一)整体(分割)转让。对于列入低效用地的企业,经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同意后进行资产整体(分割)转让嫁接盘活的,由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与受让方签订协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部分,由区财政奖励给实际缴纳方,奖励金额相当于不超过交易过程中实际缴纳增值税等涉及的相关税收区级留成的80%(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二)政府收储或区属平台公司收购。对自身不能完成低效土地的再开发利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可以进行政府收储或区属平台公司收购;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土地和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双方协商收储或收购。对在收储或收购过程中产生并缴纳的增值税部分,由区财政奖励给实际缴纳方,奖励金额相当于不超过交易过程中实际缴纳增值税等涉及的相关税收区级留成的80%(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完成收储或收购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照招拍挂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出让。

(三)技改提升。对通过实施技改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且投产满两年后年亩均入库税收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低效用地企业,优先推荐享受技改补助等相关扶持政策。

(四)兼并重组。经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同意,支持优质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方式盘活低效企业资产,新增资股份或股权转让占比达50%以上,且形成新增固定资产的,优先推荐享受新增固定资产补助等相关扶持政策。

五、附则

(一)本支持政策,按照就高原则兑现,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政府奖补资金的,予以收回,并依法依规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区属平台公司或市级以上平台公司及平台公司控股的实体企业适用第四点第(一)条整体(分割)转让;区属平台公司处置类型及政策扶持也适用第四点第()条政府收储或区属平台公司收购。

(二)对于情况复杂的、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三)本支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2年(至2025年底)。本支持政策由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