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蚌埠市龙子湖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2-06-01 10:28 来源: 龙子湖区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蚌埠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蚌埠、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按照“东部门户、科创前沿”发展定位,为聚焦发力“八大方面”,全力打造“八有城区”,奋力开启建成东部新中心的新征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社会建设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龙子湖区法治社会建设符合区情、体现时代特征、彰显龙子湖区特色、让人民群众满意,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四)维护宪法权威

1.在全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以“法治微宣讲”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法宣办)

2.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广泛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宪法报告会、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3.全面落实《蚌埠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

4.组织开展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5.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持续开展“江淮普法行”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区委宣传部)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6.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阐释好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法学会、区法宣办)

7.组织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司法局)

8.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落实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9.完善旁听庭审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法宣办)

10.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1.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进一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委政法委)

12.提高全区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质量。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做好组织全区中小学生观看全省年度禁毒戒毒大型电视公开课工作。(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3.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和千户企业培育行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育金牌调解组织,推动“互联网+调解仲裁”应用,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14.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区直单位普法责任“三单二书”(责任制清单、任务提示单、问题反馈单、普法通知书、工作评价书)制度。(责任单位:区法宣办)

15.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各环节。(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16.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积极配合报社、广播电视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履行普法责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法宣办)

17.建立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法宣办)

18.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责任单位:区法宣办)

(七)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9.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作品创作、传播推广,挖掘龙子湖区地域法治文化资源,创作与法治精神相契合的文艺精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法宣办)

20.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法宣办)

2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强实用功能,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法宣办)

22.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为基础,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路线,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

23.积极参加“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区法宣办)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八)加快推进社会重要领域规范性文件

24.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医疗卫生、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等方面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城乡社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 区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工委、市司法局)

(九)促进社会规范建设

25.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6.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行业行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工商联)

27.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确保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

(十)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28.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推选活动,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加大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礼敬礼遇、关爱帮扶,大力开展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工作。(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

29.继续实施道德信贷工程,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金融办)

30.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道德规范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妇联)

31.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32.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委宣传部)

(十一)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33.加强“信用蚌埠”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34.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纳税人“信用+风险”管理,深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促进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税法遵从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35.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36.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工商联)

37.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权利保护

(十二)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38.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39.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40.健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

(十三)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4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42.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畅通评价路径,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3.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4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45.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建设。(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区委督查考核办)

46.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本地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十四)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47.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依法公正、及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48.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共同诉讼制度。(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49.健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诉权等权利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区法院)

50.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疑罪从无,强化证据审查,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51.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法院)

52.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53.保障人民群众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的参与权利,健全参与渠道。(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

54.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陪审和监督权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55.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法院)

(十五)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全面的法律帮助。

56.加强对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政策扶持,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7.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完善畅通司法救助机制,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58.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9.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6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十六)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61.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62.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和激励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

63.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科学设置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内容,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七)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64.健全各级党委在本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健全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

65.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立促进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

66.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

(十八)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67.开展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依托平安建设协调机制,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助力蚌埠市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68.依法加快区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

69.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和服务机制,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调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

70.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实现“多网合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

71.区职能部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深化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健全完善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基层治理中的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72.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和章程自主管理村(居)事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73.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责任单位:区法宣办)

74.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制定行业法治建设规划,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责任单位:区法宣办、区司法局)

75.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

(十九)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7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

77.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8.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

79.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积极培育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

80.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二十)增强社会安全感。

81.完善平安龙子湖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82.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守护平安”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黄赌毒黑拐骗、新型网络犯罪、跨国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

8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84.强化全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

85.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大力推进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建设,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织密社会安全防护网。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被邪教裹挟人员、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人群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86.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87.开展送法进校园,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开展“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活动,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

88.推深做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1+9+N”方案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调、防范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二十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89.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一组一会”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贯彻实施《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区信访局)

90.贯彻落实《安徽省信访条例》,巩固拓展信访突出问题“深督导、重化解、促落实”专项行动成果,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91.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巩固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加强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持续推进“警民联调”,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综合性”“一站式”调解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法院、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

92.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落实律师调解经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二十二)完善网络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93.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研究制定对短视频平台、网络直播公益平台、语音直播社交平台等新技术应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区人大、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

(二十三)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94.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网站平台建设网络信用记录制度,推进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和互联网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文明办)

95.加快区级网络综合治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公安分局)

96.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团区委)

97.在全区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

(二十四)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98.明确主管部门、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持续开展“江淮净网”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99.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公安分局)

100.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联合执法。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攻击窃密、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建设法治社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法治社会建设运筹谋划、统筹推进等工作,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二十七)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指标,强化指标运用。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

(二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等智库作用,加快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龙子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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