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依据《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蚌经信运行 〔2021〕162号),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及区领导要求,拟定《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最大限度提升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厂房使用效益。建立亩均效益评价的联动机制,对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腾笼换鸟”全面提升土地亩均效益。加快新兴产业集聚,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致力于打造“实力园区、特色园区、生态园区、和谐园区、魅力园区”,推动园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时间。按照要求,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充分学习领会省、市方案精神,把握核心要义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研讨,2023年9月15日起草制定了该政策的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10月11日分别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科技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东方投资集团有限禽声等相关单位,广泛征求修改意见。
(三)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分别于2023年10月17日、2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3年10月19日下午,副区长冯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参会单位无意见。10月19日方案通过专题会,于10月22日上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12月15日,以区政府名义印发《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试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鼓励更多民营企业入驻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断提升龙子湖区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
序号 |
政策条款 |
条款类别 |
条款内容 |
1 |
入驻条件 |
入驻标准化厂房要求 |
1.单个项目固投每平米≥3000元; 2.单个项目固投总额≥1000万元; 3.入驻企业上缴年税收≥每平米150元; 4.年销售收入总额≥2000万元。 5.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履行入园手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与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7.需严格执行落实项目安评、环评手续。 |
入驻时间要求 |
1.在园区内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2.入驻后在六个月内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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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管理要求 |
入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并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应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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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入驻企业 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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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委会实行“一站式”服务,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召开项目全流程服务联席会 |
3 |
日常管理工作 |
厂房管理 |
标准化厂房要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活动占用面积不超过使用面积的五分之一。 |
消防管理 |
如有厂房消防问题的企业需要自行完善消防设施,并在完成后向有关部门备案方可投入使用,如若造成厂房设施的损坏,需做出相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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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关单位工作要求 |
部门职责 |
1.产权单位:承担业主职责,负责签订合同及物业工作。 2.园区管委会:承担管理服务职责,负责企业日常管理服务。 3.区投资促进局:承担招商职责,负责项目把控,签订合同、移交园区并落实政策条款。 |
六、创新亮点
本规定中成立了集“导办、帮办、代办、督办”四位一体,为重点项目提供“专人+帮办+陪办”一站式服务,向企业提供更专业、更精细的服务,真正实现一门接待,全程代办。为企业最大程度的简化了入园手续。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将充分做好招商、服务、监管等工作,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园区在接到入驻企业的申请后,对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派遣专人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备案、环评及安评等手续。
(二)对入驻企业的相关检查,由园区统一组织,定期和不定期集中进行,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发生,切实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完整的设施配套体系。保障区内企业供水、供热、供气稳定。加快推进园区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工作:
1.该政策出台后,迅速传达至相关单位,尤其是招商工作专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该政策实施期间,积极听取企业反馈问题,并进行分析研究,不断完善该试行办法。
八、解读人和咨询渠道
解读机构: 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
解读人: 吴文海(副主任)
咨询电话:0552-307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