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龙子湖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辅助器具服务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根据《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和《蚌埠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残联三重一大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是改善广大残疾人生活状况和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残疾人康复服务行动和健全我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保障制度,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强化基本型辅具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皖残联〔2022〕81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蚌政〔2022〕35号)和《蚌埠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试行)办法》(蚌残联〔202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于2023年12月10日形成文件初稿。
(二)征求意见
12月16日开始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2月25日未收到反馈意见,文件最终定稿。
(三)审查审核
于12月30日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为,无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
2024年1月2日,经区残联 “三重一大” 会议研究,形成了现在的《龙子湖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五)正式印发
经区残联“三重一大”会议通过,于2024年1月2日,以区残联名义正式印发。
四、总体目标
为龙子湖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困难残疾人提供辅具补贴服务。
五、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属于龙子湖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低保对象、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残疾人,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及残疾大学生。
2、补贴标准。根据依据《补贴目录》和补贴对象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依照标准提供补贴。对于残疾人所选辅助器具价格等于或低于补贴标准的,给予全额补贴,超出部分由残疾人自行支付。
3、申请流程。
六、创新做法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出台,是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多元化需求,改变以往统一采购存在种类单一,品类不全,无法满足各类别残疾人实际需求,该办法出台,实行按照个人需求购置,政府给予补贴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个性的辅助器具服务。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计划
由区残联制定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统筹负责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的资金预算;承担全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产品开展的随机质量抽检工作;监督协议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安排本级年度补贴资金分配和管理,组织实施本辖区辅助器具适配的各项补贴工作。
咨询机关:蚌埠市龙子湖区残联
联系人: 蚌埠市龙子湖区残联就业科 李宏伟
联系电话:0552-206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