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龙子湖区绿化工程专项审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9 16:55 来源: 龙子湖区审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蚌埠市龙子湖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13日至830日,对蚌埠市龙子湖区绿化管理所、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龙子湖区青少年活动中心3家被调查单位以下分别简称区绿化所、东方投资公司、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管理的绿化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重点调查2017年以来龙子湖区绿化工程建设程序履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执行工程参建单位履约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验收及养护等五方面,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调查单位和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蚌埠市龙子湖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被调查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龙子湖区绿化工程专项整治小组摸排资料,2017年以来,我区共组织实施了绿化工程39个,均列入本次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检查范围,其中绿化所负责建设管理工程28个,东方投资公司建设管理工程10个,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管理工程1个39个项目中,纯绿化工程29个,道路绿化配套、附属工程10个。经审计,39个项目均已办理立项审批涉及绿化工程合同总金额3,069万元截至审计日,上述项目中,办理工程竣工38个项目,涉及绿化项目结算金额2,042万元;项目已完工尚未办理竣工结算1交付管养单位的10个;在建项目。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区绿化所、安徽建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湖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位负责养护管理的中环线绿道提升工程、龙子湖区部分道路生态透水树池铺设项目、红塔安置房(一、二、三期)室外配套工程22绿化项目,共计与安徽建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城市管家清洁服务有限公司2养护单位签订养护合同2份,其中,与安徽建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总金额66万元结算金额6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已支付养护费33万元;与安徽城市管家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负责红塔安置房一期、二期、三期物业管理,包含小区整体绿化和养护,未单独列支绿化养护费用,无法区分养护费合同金额和已支付金额。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龙子湖区绿化工程管理过程基本执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区政府相关制度,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基本真实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主要环节基本合规,为辖区内城市建设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绿化生态环境,为我区创建和维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及创建全国园林城市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次审计调查也发现,别项目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招投标、政府采购过程不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履约不到位,工程资料不全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建议

1、建议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建议严格执行工程(养护)招标采购制度。

3、建议工程建设与参建单位认真履约。

4、建议妥善保管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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