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文件】蚌埠市龙子湖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楼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24年我省将继续实施50项民生实事。2月初,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3月初,蚌埠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蚌埠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蚌民生办〔2024〕1号)。为统筹做好我区2024年50项民生实事,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一)目标任务
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3600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7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任务分解
项目 |
新增城镇就业(人) |
“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 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比例 |
全区合计 |
3600 |
70% |
李楼乡 |
65 |
—— |
延安街道 |
370 |
70% |
东风街道 |
715 |
70% |
治淮街道 |
480 |
70% |
东升街道 |
725 |
70% |
解放街道 |
715 |
70% |
曹山街道 |
530 |
70% |
(三)推进措施
1.继续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持续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工作。通过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等系列活动,努力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常态化服务企业用工。持续开展“三级三方服务千企”行动,落实重点企业用工服务“白名单”制度和常态化服务机制,继续完善人社服务专员制度,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用工招工服务。持续“招才引智高校行”活动,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
2.加大民生实事宣传力度。开展展板海报、社区展示、网络宣传等形式多样且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着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3.切实将“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三公里”就业圈绩效评价办法》《安徽省“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绩效评价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吃透考核规则,扎实提高三公里充分数据质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意识,全面提高我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水平。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
(一)目标任务
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二)任务分解
市辖区院校由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实施。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13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451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外事局)
(二)任务分解
项目 |
培训家政服务人员 (人次) |
新增家政服务人员 (人) |
全区合计 |
1135 |
451 |
李楼乡 |
114 |
50 |
延安街道 |
128 |
55 |
东风街道 |
251 |
86 |
治淮街道 |
112 |
50 |
东升街道 |
224 |
79 |
解放街道 |
160 |
68 |
曹山街道 |
146 |
63 |
(三)推进措施
1.确保培训质量。在目标任务数量减轻的情况下,寻求培训质量的提高。摸清受培群众兴趣取向,科学制定培训种类与课程。培训课程结合实操,引导受训人群掌握真实家政服务技能,巩固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2.遵循求真务实。培训过程中恪守真实性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编造凑数的错误行为。培训底册务必真实可信,佐证材料严谨完善,可通过回访查验。
3.宣传与活动并行。结合培训工作适时开展宣传工作,结合以往宣传经验,目标群体对焦80年代后人群,宣传活动迁就年轻上班族时间,利用餐饮、住宿、大厅等人流量众多的场所投放宣传标语等。
四、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
(一)目标任务
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
(二)任务分解
由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实施。
五、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
(一)目标任务
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任务分解
由市级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六、殡葬领域问题整治
(一)目标任务
实施殡葬领域问题的整治,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整治整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出售墓地等问题;整治整改建设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以及活人墓、硬化墓、住宅式墓地等问题;整治殡葬服务收费不合理、误导捆绑强迫消费、殡葬市场混乱等问题;加强移风易俗宣传。(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二)推进措施
1.由各乡(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局、区文明办、区城市管理局、龙子湖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工作。
2.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加强宣传。
七、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
(一)目标任务
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
(二)任务分解
由市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目标任务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二)任务分解
由市级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九、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一)目标任务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6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二)任务分解
项目 |
生活救助 (人次) |
子女助学 (人次) |
医疗救助 (人次) |
全区合计 |
12 |
2 |
2 |
(三)推进措施
1.组织基层工会加大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困难职工,引导职工自主申报,健全完善定期入户走访、帮扶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2人、子女助学2人、医疗救助2人。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十、困难残疾人康复
(一)目标任务
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44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其中康复训练40人,假肢矫形器适配2人,辅助器具适配2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二)任务分解
项目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人) |
残疾儿童 康复训练(人) |
适配假肢 矫形器(人) |
适配辅助器具(人) |
全区合计 |
210 |
40 |
2 |
2 |
(三)推进措施
1.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1—3月份为摸底申报审核阶段,各乡(街道)按照要求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残疾人申报项目,3—4月区残联进行审核,并完成救助资金打卡发放。5—8月份了解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同时进行系统录入。9—12月份开展项目回访工作。
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月份为宣传摸底阶段。2—6月份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及转介工作,各乡(街道)按照要求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申报项目,上报人员申报材料,区残联进行审核、系统录入并及时转介至定点机构开展康复训练。适时开展定点机构督查工作。7—12月份了解残疾儿童康复情况,确保人员在训,不定期开展项目回访工作。适时开展定点机构督查工作。
3.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1—2月份为宣传摸底阶段,3月份开展适配及系统录入,4月份发放完毕。5—12月份了解矫形器及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做好跟踪服务,不定期开展项目回访工作。
十一、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
“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
(一)目标任务
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9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60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二)推进措施
1.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5月份进行摸底上报工作,各乡(街道)按照要求上报在就业年龄段且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名册,区残联进行审核并根据培训需求确定培训项目。6—8月份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进行系统录入工作。9—12月份开展受训人员回访工作。
2.“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根据市残联《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区年度任务数60人。1—2月分进行任务分解,各乡(街道)按照要求摸底上报符合托养条件的人员名单。3月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提供 “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4月份第三方开始提供托养服务。
十二、优化无障碍环境
(一)目标任务
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二)推进措施
1.根据市残联《关于下达 2024 年省市级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区年度任务数18户。
2.1—3月份进行任务分解,各乡(街道)按照要求摸底上报符合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条件的户数名册。
3.4—6月份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评估,按照每户4000元标准,制定“一户一方案”。
4.7—10月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并签订协议。
5.11—12月份进行区级验收,并将受改造人员录入中国残联“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
十三、居家养老服务
(一)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78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二)推进措施
1.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评估初审、乡(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
2.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乡(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3.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民政部门实地验收。
4.将嵌入式机构纳入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施城市更新和存量空间改造涉及的嵌入式机构项目。根据老年人分布和结构状况、服务需求及养老服务设施现状,以需定量,优化设施规划布局。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 四同步”原则配套建设。鼓励各地统筹多个小区规划配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
5.规范开展建设。拓宽建设渠道分类推进嵌入式机构建设。优化设施选址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诉求,支持社区居民、社会组织、运营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项目选址、设计等前期工作。规范功能设置2024年及之前建设的嵌入式机构,按《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指引(试行)》执行。服务功能在6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为周边家庭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者提供照护培训。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分类做好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审验和备案。
6.提升可持续运营能力。鼓励优质运营商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运营管理嵌入式机构。规范协议管理,明确权责义务,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嵌入式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约服务,指导嵌入式机构开展医养康养服务。嵌入式机构建成后,对嵌入式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十四、大病救助
(一)目标任务
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
(二)任务分解
蚌埠市无任务。
十五、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
(一)目标任务
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
(二)任务分解
由市级民政部门牵头出台制度。
十六、法律援助
(一)目标任务
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9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二)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全面落实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保证法律援助收益群体的合法权益。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七、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一)目标任务
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0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开展排查,及时掌握困难退役军人信息,建立困难人员工作台账,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然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4.设立区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资金30万元,对困难帮扶工作提供坚实后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
(一)目标任务
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53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二)任务分解
项目 |
村“救急难” 互助社(家) |
社区“救急难” 互助社(家) |
全区合计 |
17 |
36 |
李楼乡 |
15 |
|
延安街道 |
|
4 |
东风街道 |
|
10 |
治淮街道 |
|
3 |
东升街道 |
|
8 |
解放街道 |
1 |
7 |
曹山街道 |
1 |
4 |
(三)推进措施
1.加大推广力度。统一成立方式: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应当全部向所在地区民政部门依法依规申请登记为社会团体;统一命名形式: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命名为蚌埠市龙子湖区某某乡(街道)某某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统一工作指标:全区原则上应当100%成立“救急难”互助社。
2.强化资金保障。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区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区级财政应将支持互助社成立的一次性补助资金通过纳入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等方式做好资金保障。区级财政互助社补助资金不得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
3.完善运作机制。
强化自我管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主要由本村(社区)居民自愿组成,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社长,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担任秘书长,充分吸纳本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企业家以及本村(社区)以外的捐赠人等公益人士为成员。
强化自我服务,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应当常态化组织村(居)民互助,可通过发放感谢信、赠送锦旗(证书)、展示救助案例等方式,大力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激发村(居)民等更多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互助社的发展。
强化自我监督,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应当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信息,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上月开展救助情况报送给乡(街道)备案。互助社应当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好救助档案管理工作。
4.充分发挥作用。坚持精准救助,互助社对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给予应急救助。救助对象一般需具有本村(社区)户籍,或者具有本村(社区)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条件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可以结合实际扩大救助范围;以及可以结合实际不设置户籍地、居住地等限制,将有关遭遇急难情形的流动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十九、特殊困难群体救助
(一)目标任务
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二)任务分解
项目 |
低收入人口 和脱贫人口 参保率 (人) |
特困人员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
低保对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
全区合计 |
99% |
80% |
75% |
60% |
(三)推进措施
1.全面推进一站式救助,在全市有住院资助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一站式救助服务,由区医保局和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不让群众先行垫付,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压力,按文件执行救助,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2.实时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将困难群众人员信息每月一次进行医保系统维护,确保不漏一人。并把大病人员自付过高名单每月向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推送。
3.将特殊人群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乡(街道)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乡(街道),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一)目标任务
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市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5%动态调整。2024年全区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255元/月和16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二)任务分解
由市级民政部门出台制度。
(三)推进措施
1.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月发放。李楼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龙子湖区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和保障等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手续。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和发放情况由民政部门负责汇总整理。汇总整理后,每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一人一档”原则。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
4.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二十一、安心托幼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区新增托位4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5.1个;不少于28%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委)
(二)任务分解
项目 |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新增托位数 (个) |
幼儿园开设 2-3岁托班占比 |
全区合计 |
65% |
400 |
28% |
(三)推进措施
1.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年新增区级独立公办托育机构1个。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落实好省、市《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二十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二)任务分解
蚌埠市无任务。
二十三、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
(一)目标任务
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
(二)任务分解
蚌埠市无任务。
二十四、困难学生资助
(一)目标任务
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不少于165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做到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残联)
(二)任务分解
项目 |
学前学段 资助任务数 (人次) |
普高学段 资助任务数 (人次) |
中职学段 资助任务数 (人次) |
高等教育阶段 及中等职业教 育残疾学生资助 (人次) |
全区合计 |
165 |
|
|
应助尽助 |
(三)推进措施
1.困难认定工作。按照《蚌埠市龙子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龙教体〔2019〕154号)文件精神,根据个人申请材料,经《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由班级和家委会评议、研究,认定某班某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应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经济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3.认定步骤。填写提交《蚌埠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班级进行评议,由学校公示评议结果。
4.资助资金发放。各校、园上报经家长签字的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区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学生或家长社保卡,完成资助资金发放工作。
5.2024年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均实行应助尽助,该项工作于每年下半年开始实施,9—10月份各乡(街道)按照要求摸底上报残疾学生名册及申报材料。11月份区残联对上报残疾学生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市残联复审。12月份将受助对象资助金通过个人账户“一卡通”发放到位。
二十五、老有所学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达到0.45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7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二)任务分解
项目 |
新增学习人数(人) |
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 老年人达到数(人) |
全区合计 |
5400 |
17500 |
李楼乡老年学校 |
1300 |
1500 |
延安街道老年学校 |
400 |
2300 |
东风街道老年学校 |
1200 |
3300 |
治淮街道老年学校 |
400 |
1700 |
东升街道老年学校 |
700 |
3200 |
解放街道老年学校 |
400 |
3200 |
曹山街道老年学校 |
1000 |
2300 |
(三)推进措施
1.持续扩容增量。通过改建、扩容,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2.抓好城乡统筹。优化城市老年大学资源供给结构,以发展社区、农村老年教育为重点,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向社区、村庄等倾斜延伸。推动老年教育融入社会治理,共享党群服务中心、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等教育文化资源,提高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老年人的开放水平。
3.优化教学资源。遴选、整合、开发一批老年教育通用课程、特色课程,重点开发建设体现蚌埠传统文化、地方特色的市级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依托高校和市级老年大学建设老年教育师资库,建立一批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完善老年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4.推进智慧教学。做大做强老年远程教育,推进老年学校智慧校园建设。依托市级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和省级老年教育资源中心,加强老年智能教育,挖掘推广一批“智慧助老”工作案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
5.规范办学管理。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定期对老年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活动等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级老年学校对照示范学校建设标准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校,培育一批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制度健全、办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老年学校。
二十六、健康口腔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健康口腔行动,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二)任务分解
项目 |
3-6岁儿童涂氟(人) |
6-9岁儿童窝沟封闭(人) |
全区合计 |
1650 |
1600 |
(三)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建立健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推广窝沟封闭和局部涂氟等适宜技术,为适龄儿童提供口腔疾病干预服务。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3-6岁儿童局部涂氟1650人及6-9岁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1600人,达到分别覆盖22%适龄儿童的目标任务。
2.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口腔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培训。依托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基层口腔疾病防治能力。
二十七、出生缺陷防治
(一)目标任务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二)任务分解
由市级卫健部门组织实施。
(三)推进措施
1.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干预、随访、咨询、医疗康复服务和指导闭环式管理;免费提供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和复查)。
2.规范筛查和诊治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采血机构、听力筛查和听力诊治机构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3.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对各级筛查人员进行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听力筛查、诊断、转介、康复、召回、信息管理等专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4.注重社会动员及广泛宣传。通过多渠道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八、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000人次宫颈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区妇联)
(二)任务分解
单 位 |
宫颈癌筛查(人次) |
乳腺癌筛查(人次) |
全区合计 |
1000 |
|
(三)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分工,优化服务模式,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2.加大宣教力度。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
3.提高服务能力。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项目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培训。
4.规范资金管理。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49元,统筹区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二十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一)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任务分解
我区无任务。
三十、“家门口”生态环境整治
(一)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任务分解
到2024年底,全区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投诉举报数量比2023年下降20%以上。同时,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数量保持逐年稳步下降趋势。
三十一、“四好农村路”建设
(一)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3.3公里。(牵头单位:区住建交通局)
(二)项目台账
序号 |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1 |
大李路养护工程0.808公里 |
2 |
大卢家路养护工程0.655公里 |
3 |
陈何路养护工程1.239公里 |
4 |
山朱路大中修工程0.844公里 |
5 |
大李路大中修工程0.53公里 |
(三)推进措施
1.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养护工程招标工作计划4月份完成,4月底项目开工。
2.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进度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任务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十二、便民停车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72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20个。(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二)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新建配建标准。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我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泊位标准一般不低于1∶1.2;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每百平方米一般不低于1.1个。本年度重点完成宋庄淮泽园、碧桂园湖山樾、宋庄嘉园等项目停车泊位建设,完成市级下达新建城市停车泊位7200个,其中包含公共停车泊位620个。
2.加快停车设施改建扩建。结合我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已有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及人防工程等空间,进行改建扩建停车泊位。
3.推进停车设施盘活共享。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潮汐”管理。继续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鼓励尚有剩余车位的小区(主要针对地下车位较多,入住率未满的小区),经过协调业委会、物业和街道社区,对外开放部分车位,既能缓解周边停车难的压力,又能增加小区收入。
4.进一步发掘“龙子湖蓝”免费停车泊位。通过利用城市边角地带,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广泛推广,本年度继续建设“龙子湖蓝”免费停车泊位,并由龙子湖区城管局按照《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对车位进行管理,提高车位的周转率。
5.加强智慧停车管理。依托市城市管理局和蚌埠市城投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城市智能停车信息平台系统,全区各类停车信息数据同步接入市区两级大数据中心,建成市区联动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的良性互动,为全区错时共享停车、停车诱导、无感收费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有效提升停车周转率。
6.完善停车场充电、洗车等设施。继续与城投智慧停车合作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三十三、文化惠民工程
(一)目标任务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2024年4-10月每月开展1场文化旅游美食季重点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推进措施
1.规范管理,推动旅游秩序井然。认真科学预判假日文旅市场情况,细化安全生产、旅游服务等工作措施和职责职能。将龙子湖风景区作为重点管控区并细化工作方案,做好景区引流、值班值守等工作。
2.充分发挥“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作用,在文化馆、图书馆、景区持续开展文艺演出、读书会等活动,同时扶持和促进各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3.打好“美食+旅游”组合拳 ,推出美食旅游精品线路,发扬龙子湖区特色美食小吃,以美食带动文旅发展。
三十四、“15分钟阅读圈”建设
(一)目标任务
依托“15 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完成5个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推进责任,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15分钟阅读圈”城市阅读空间建设任务。其中宣传部门负责确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文旅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测算、信息报送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确保年度任务落地见效,同时将“15分钟阅读圈”城市阅读空间建设任务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努力构建城市阅读空间的运营维护和长效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负责“15分钟阅读圈”城市阅读空间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2.强化督查考核。区委宣传部将“15分钟阅读圈”建设纳入意识形态巡查督查事项,区文明办将“15分钟阅读圈”建设纳入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区财政部门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3.加强资金监管。区宣传、财政、文旅部门进一步规范“15分钟阅读圈”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扶持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受补助单位若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的,取消当年资金补助获取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平台和手段,大力宣传“15分钟阅读圈”在保障群众的公共文化权益、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15分钟阅读圈”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十五、“送戏进万村”活动
(一)目标任务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全区共计19场。(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和完善招标文件,筹备2024年的送戏工作。在省厅“送戏进万村”文件出台后,立即开展送戏招标工作,已在1月前完成招标工作。
2.严格执行文件精神,保证演出效果和质量。严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参加招标的各演出团体的演员不得交叉重复,且所报送的演员必须参加中标后的送戏进万村演出。开标时,要求从专家库申请有丰富评标经验和懂戏曲的专家担任评标评委,确保优质剧团能够中标。2024年由怀远县新城区新星艺术团中标。
3.提高服务水平。认真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中标承演剧团签订演出合同,在演出内容上,明确规定应结合农村实践、体现乡土特色、农民喜闻乐见。每场演出不低于100分钟,每天最多只能演出两场。为加强宣传效果,提高群众知晓率,我区印发了活动宣传单,要求中标承演剧团提前一天到演出村宣传栏、公示栏以及人流集中地进行张贴宣传。同时,充分发挥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工作积极性,搞好协调保障和联络反馈,村组负责发动观众。确保演出成功,村民知晓、安全有序,让广大农村群众足不出村就能免费观看专业剧团演出的传统戏曲,切身体会党和政府文化惠民政策所带来的获得感。
4.创新服务机制,强化送戏监管。由区统筹,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和民营戏剧院团的演出机构投标。加强招标要求,拓展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并体现本土特色,形式丰富多彩,农民喜闻乐见的节目。严把送戏活动演出节目这个事中关键点,区民生办和文旅局联手加强送戏监管。一是层层把关,文旅局、乡、村多层联动监督。文旅局定期定点现场抽查,乡综合文化站派人每场查看,村民代表和村委会主任现场了解,签字证明现场演出情况,保证每一场均有演出剧照和视频。二是明察暗访,文旅局派人定期检查的同时,对送戏活动进行不打招呼的暗访,了解节目演出质量。通过多方位监督措施,适时掌握送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演出质量高标准要求是要有专业音响、专业人员、演出专车、字幕机等;内容由过去的“送戏下乡”转为“群众点戏”,反映老百姓身边的农村题材的作品,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性,让群众真正喜欢、参与、创造送戏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项任务的同时,再度提升群众对“送戏进万村”的满意率。
三十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目标任务
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
(二)任务分解
市辖区由市级统筹实施,新建公共充电桩1400个。
(三)推进措施
1.健全推进机制。由市汽车办加强对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调度,明确各县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统筹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本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2.简化项目备案。按省汽车办要求,各县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集中职能审批事项,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3.强化要素保障。结合便民停车行动,市城市管理局大力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地,市城投公司同步配套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35%。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强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
4.开展示范建设。全市统筹积极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多场景应用,督促加快龙子湖区等辖区推进建设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示范站建设。
三十七、风电乡村振兴工程
(一)目标任务
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二)任务分解
待目标任务下达后实施。
(三)推进措施
1.梳理统计全区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原则上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和转报,经省级组织复核审查后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清单,报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三十八、城市危旧房和老旧小区改造
(一)目标任务
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个。(牵头单位:区住建交通局)
(二)任务分解
项目 |
改造城市危旧房(套) |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个) |
全区合计 |
209 |
1 |
(三)推进措施
1.危旧房方面:
一是列入2023年征收计划,并详细摸底,制定改造方案。
二是确定征收改造方案,同步制定安置方案。
三是加快项目推进,启动征收程序及评估程序。
四是对部分产权不明确房产进行公有住房改造,加快项目征收。
五是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完成危旧房改造。
2.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一是拆除违建。为确保小区改造整体效果和全体居民的共同利益。针对老旧小区内建筑物拆除难的矛盾,提出了龙子湖区建筑物拆除“四个原则”:违建做到应拆尽拆;具有合法手续和航测图的建筑物,影响到小区改造施工的应全部拆除;具有合法手续和航测图的建筑物,影响小区整体美观和改造效果的应当拆除;具有合法手续和航测图的建筑物,较为整齐的进行“穿衣戴帽”。
二是实行包保。我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实行了区人大、区政协包保制度,要求每周深入小区督察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情况,重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严格奖惩。制定了《龙子湖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管理考核办法》,组织专人每周定期对各施工单位、各街道(中心)及社区进行督察,实行综合成绩排名,每周一通报,一月一奖惩。
四是加强调度。每周实行两会制度,区每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调度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统筹调度工程进度等。街居和施工单位例会制度,要求街居每周实行例会制度,加强交流,化解问题。
五是强化监督。施工过程中审计、监理、物业单位、群众监督小组、区人大区政协包保组、区旧改办工程建设组、街居负责人等七支同时进场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三十九、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目标任务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全区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554套(间)。(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推进措施
1.综合使用发放租赁补贴、指导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投资发展、利用存量房屋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性发展格局。
2.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强化资金保障。
3.指导园区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项目清单,组织现场查看资料和项目初评,配合发放项目认定书。
四十、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
(一)目标任务
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交通局)
(二)任务分解
我区无任务。
四十一、“难安置”问题专项整治
(一)目标任务
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解决房屋安置问题。
(二)任务分解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完成。
四十二、农村供水保障
(一)目标任务
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问题。(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二)任务分解
我区无任务。
四十三、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
巩固提升工程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
(二)推进措施
由市电力公司负责实施。
四十四、文明菜市行动
(一)目标任务
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外事局)
(二)任务分解
由市级商务部门组织实施。
(三)推进措施
1.摸排汇总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经县区初验合格的,报至市商务外事局复核申请省级奖补。
2.筹划部署对接市商务外事局季度评议工作,督导各乡(街道)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按照《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实际推动各乡(街道)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加强建设,积极动员企业参与星级菜市评定工作。
四十五、工会驿站
(一)目标任务
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二)推进措施
1.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鼓励有条件的站点开展送温暖、送清凉、送爱心等公益性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
3. 严格制定驿站人员管理运行制度,明确驿站服务职能,确保驿站在专人全面负责下可持续运行,并且定期监督检查,优化服务细节。
四十六、“惠民菜篮子”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
(二)任务分解
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四十七、放心消费示范创建
(一)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1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创建宣传力度,使放心消费示范活动理念深入人心,推进经营者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不断将全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2.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活动,在各所推荐基础上好中选优,年底组织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评定一定数量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街区、市场)。
四十八、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目标任务
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每周开展1次反诈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二)推进措施
1.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每周开展一次反诈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市级开展无诈系列主题创建活动。
2.强化市县两级反电诈中心建设,提升预警反制能力。
3.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工作,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提升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
四十九、民生食品安全
(一)目标任务
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5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措施
1.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列入2024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计划序时推进。
2.聚焦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以辖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为重点区域,以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群众较为关心的农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强问题导向,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加强系列活动宣传力度。面向群众开展线下宣传活动,现场展示检测过程,加强对农残、兽残等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五十、“食安名坊”培育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任务分解
我区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