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子湖区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实施办法的通知
龙政秘〔2024〕36号
李楼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龙子湖区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龙子湖区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政策奖励落实到位,加快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投资方与区政府签订正式的招商合作协议,各乡街招商政策兑现按原有程序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策兑现,是指依据合作协议及招商政策由区级财政兑现的各项重大资金拨付类优惠政策,严守招商引资红线底线。其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文件对口落实的有关政策不属于本办法调整。
第三条:招商引资企业兑现政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向受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2、提供与区政府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3、履行协议约定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序时进度证明;入库入规证明;完税证明;开工、入库、投产、入规等项目建设证明等)。
4、其它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协议的责任条款、资金使用保证书、项目公司承诺函等)。
第四条:审核部门的工作职责
1、区发改委、区统计局负责审核兑现企业的投资入库情况;
2、区科技工信局负责审核兑现企业的入规情况;
3、受理单位、区财政局、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东投集团联合审核应兑现项目的具体金额。
4、区住建交通局负责审核企业的开工、建设和工程验收情况;
5、区司法局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审核兑现协议合法合规情况;
6、东投集团负责审核房租(租赁厂房)及物业费缴纳情况。
7、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各自专业领域对兑现事项及材料进行审核。
8、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审核和工作配合;
9、各部门审核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逾期不提出其它意见的视为同意。受理单位在综合以上相关单位意见后,由分管区领导主持召开政策兑现专题会,待各部门充分协商讨论、同意兑现此项优惠政策事项后,再向区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第五条:政策兑现工作流程
1、申报企业依据投资协议向受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产业类项目受理单位为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其他类项目在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中予以明确),企业应按本办法第三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受理单位接到企业申请后,负责对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初审,佐证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单位可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并提请会审。
3、会审相关部门(必要时可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意见)书面回复意见后,受理单位提请分管区领导召集区财政局、区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司法局、东投集团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履约情况、项目建设序时进度进行集中研判、审核,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4、审批会审通过后,受理单位负责提出书面报告,就拟兑现优惠政策事项提请区长办公会集体研究。
5、拨付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兑现事项,受理部门按照请款流程办理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核定兑现扶持资金数额后会同受理单位及时拨付。
第六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审计监督,将招商引资政策兑现事项纳入重点专项审计。
第七条:各项目包保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履约管理和绩效评价,全流程跟踪各项政策兑现动态及时进行风险把控,确保政策兑现资金发挥效益。区纪委监委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履职不力的予以问责。
第八条:本办法试行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所有重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事项均按照本办法兑现流程办理(低于10万元的非重大事项可简化流程,会审后直接拨付)。有关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流程执行其它方面政策兑现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由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