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修订),全面提高龙子湖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全员培训制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均列入培训范围。
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
三、培训学习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编辑等知识和技能;
(三)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应把握的原则、制度、纪律等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先进经验和科学做法;
(五)蚌埠市及龙子湖区政务公开相关制度;
(六)其他需要纳入培训学习的内容。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四、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应以参加本单位、本行业组织的学习和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活动相结合为主。
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可以采取召开培训班、专题讲座和多样化的学习方式进行集中辅导,也可以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作为干部员工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在职培训应结合实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与当年考核挂钩,作为当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每人每年累计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
七、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适用本制度。
全区教育、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参照本制度执行。
八、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施行。每年应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