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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3103X/202504-0004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4-27 发布日期: 2025-04-30 09:47
发文字号: 龙政办〔2025〕5号 性: 有效
标  题: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子湖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 > 综合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2-3075669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子湖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龙政办〔20255

 

李楼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龙子湖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7


龙子湖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的讲话精神,以“规范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为目标,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创新监管模式,将行政检查与企业帮扶有机结合起来,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整改到位”,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举措

(一)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改革制度

1.明确清单制定主体。由区司法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牵头成立联合检查专班,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及各乡街为成员,其他部门依需联动参与。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梳理和制定本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明确清单制定程序。每年4月编制年度检查计划,经区政府审批备案后向社会公示。跨部门检查事项须联合制定计划,规避多头重复检查。建立紧急检查备案制度,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专项检查,允许动态调整年度计划并补办备案手续。

3.建立行政检查标准清单。由专班统筹各部门制定《龙子湖区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联合检查事项名称、对象、方式、主体、内容等核心要素。通过科学设定检查频次,实现执法力度与减少扰企的平衡,清单包括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

4.推行动态管理机制。对《龙子湖区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如有需要修改事项,可由主管部门提请,由专班共同审定调整事项。对某一行业的突出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定检查计划,经区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深化数字执法应用。积极推行人工智能、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探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对普遍、高发问题进行及时监督。要通过信息系统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关注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行政执法主体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二)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分级管理制度

6.规范清单外行政检查管理。检查内容必须严格限定在已公布的《龙子湖区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范围内,对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并同步告知园区管委会或所属乡街。法律法规规定无需事先通知开展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实施行政检查后立即进行检查登记和记录。

7.优化触发式行政检查机制。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触发式现场检查,或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触发式现场检查内容能够与尚未执行的计划检查任务合并实施的,原则上应当合并实施;触发式现场检查内容能够覆盖计划检查内容的,可视为已完成本次计划检查任务。因突发事件处置等原因需对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计划调整后15日内报送备案。

(三)深化“四步工作法”推行柔性执法制度

8.推行“四步工作法”。遵循“普法、告知、整改、处罚”的“四步工作法”,即首次检查以法规宣导为主;书面告知企业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给予企业纠错缓冲期;对拒不整改或反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9.探索柔性执法。建立并不断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杜绝“小过重罚”。本着企业“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原则,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

(四)建立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制度

10.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对逾期未整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时,检查单位须完整填写《行政处罚备案表》并同步报园区管委会或所在乡街。所有涉企检查须严格落实国务院“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认真推行“四步工作法”,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11.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服务热线与违规行政检查举报电话机制。若出现违反国务院“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规定、未履行“四步工作法”程序直接处罚或实施未列入《龙子湖区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各行政执法机关系统清单的检查,企业可向园区管委会、所属乡街或区纪委监委进行投诉。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保障措施

12.组织保障。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优化龙子湖区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各部门和单位增强服务意识,将指导服务工作与自身职责相结合,并以企业自愿为基础,开展指导服务工作,促进企业发展,同时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园区管委会及各乡街要将涉企行政检查情况和评议情况纳入通报,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13.适用范围。本方案仅适用于龙子湖区工业企业。

发布时间:2025-04-30 09:47 信息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