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中铁都市家园新配电房建设工程“3·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龙子湖中铁都市家园新配电房建设工程
“3·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6月9日
目 录
龙子湖中铁都市家园新配电房建设工程
“3·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20日,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中铁都市家园新配电房建设工程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处罚)156万元。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3月30日,龙子湖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副区长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延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应急管理专家为成员的龙子湖中铁都市家园新配电房建设工程“3·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询问、论证分析等一系列工作,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经调查认定,龙子湖中铁都市家园新配电房建设工程“3·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操作不当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龙子湖中铁都市家园新配电房建设工程是龙子湖解放二路下穿京沪客运线铁路10KV及以下电力迁改工程配套子项目。 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1 层局管配电房(建筑、结构、水电配套)。
项目建设单位为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项目施工单位为安徽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外墙真石漆工程分包给安徽柒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柒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外墙真石漆工程再转包给蚌埠市潮典建材有限公司。
(二)事故涉及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1.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以下简称“区住建交通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302K16278176G,法定代表人:张正。成立时间:2025年12月30日。单位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职责范围:负责区级监管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环保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监管项目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负责区级监管项目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拆房备案;负责区域内相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参与全区建设项目资金会审工作负责农村危房的联审联批负责以及危险房屋鉴定工作。
2.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徽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上和建筑公司”,该公司名称已于2026年4月28日,变更为安徽怡豪华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568986167X,法定代表人:史宝飞。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皖)JZ安许证字[2012]001237。成立时间:2011年02月21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安徽省怀远县经济开发区禹都大道南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 工程项目真石漆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安徽柒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柒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8QWP3P15,法定代表人:尹雪阳。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皖)JZ安许证字[2025]007473。成立时间:2023年08月23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淮光嘉园临港创业中心二层213-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材料销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工程项目真石漆部分施工单位:蚌埠潮典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潮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NTDR078,法定代表人:张建廷。无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资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成立时间:2017年07月17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地址: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阳光花园19#楼107。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安装、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史宝飞(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032119*******334,居住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华府骏苑****室),事故发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徽上和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涉事项目技术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皖建安A(2016)0059564)。
6. 尹雪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032119*******159,居住地:安徽省怀远县荆山镇西岗街*****宿舍8号),事故发生工程项目真石漆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安徽柒迹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皖建安A(2025)0035699)。
7. 张建廷(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032119*******559,居住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双桥镇湾******3号),事故发生工程项目真石漆专业工程施工单位(蚌埠潮典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8. 周维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0321196*******073,居住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城关镇*****号),事故发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徽上和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已经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证书编号:皖2342011201287808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证书编号:皖建安B(2013)0188024)。
9. 王维玲(女,汉族,身份证号码:34032119******166,居住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城关镇钟楼街青龙********),事故发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徽上和建筑公司)涉事项目安全员,已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证书编号:皖建安C3(2011)0153501。
10. 蒋鑫(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222119*******032,居住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政府******室),事故发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区住建交通局)涉事项目主要负责人。
11. 吴警(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032119*******317,居住地:江苏首无锡市锡山区*****楼下,事故发生单位(蚌埠潮典公司)涉事项目临时聘用真石漆喷涂工。
12. 孙二波(死者,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0321********9335,居住地:安徽省怀远县古城镇草寺村湖******号,事故发生项目(蚌埠潮典公司)临时聘用真石漆喷涂工。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20日,天气为多云转晴天、温度为5℃~15℃。蚌埠潮典公司安排孙群波、孙二波和吴警三位工人前往龙子湖区中铁都市家园新配电房建设工程进行真石漆喷涂作业。当日下午,孙群波因事不在现场,吴警和孙二波在配电房南门的挡雨板上进行真石漆喷涂作业,孙二波负责拿喷枪喷漆,吴警进行辅助。13时50分许,挡雨板倒塌,吴警和孙二波两人从距离地面约2.9米高的挡雨板上坠落在地,造成吴警轻伤、孙二波重伤。吴警让附近居民帮忙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来后,将孙二波拉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转院至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3月29日2:34,孙二波因特重型颅脑损伤、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等原因救治无效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延安街道胜利东路1405号中铁都市家园新配电房建设工程现场。事故现场的配电房南门挡雨板已经倒塌。据现场工友吴警口述,当时挡雨板上有孙二波、吴警两人施工,挡雨板上方还放置了大约5kg的原料和作业工具。挡雨板距离地面约2.9米,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
(五)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6万元。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3月23日,安徽上和建筑公司向区住建交通局进行报告。3月29日,孙二波死亡后进行了补报。区住建设交通局及时向区安委办报告孙二波经抢救无效死亡。
区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以人为本,对伤者积极抢救,并依法对涉事建设工程做出停工整顿处置,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随即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理。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涉事相关公司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各级负责人陆续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应急程序。现场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疏散人群,处置有效。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拨打 120 急救电话,积极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先送至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当日转院到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经过抢救9天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尽到了及时救治义务。
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安抚死者家属,主动协商善后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合计156万元,善后工作有效。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安徽上和建筑公司向区住建交通局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抢救,履行了事故报告义务与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区住建交通局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信息,区安委办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全力救治伤员,及时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现场管控、隐患排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本次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涉事单位相关人员积极开展伤员救治、保护事故现场、疏散无关人员,现场秩序可控;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响应及时、指挥得当、处置有力,应急联动顺畅,应急处置总体及时、规范、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现场缺少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孙二波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在无任何防护措施下进行高处作业,导致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安徽上和建筑公司(总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分包、安全监管不力。将真石漆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安徽柒迹公司,未审核资质条件;对转包、无证施工、高处无防护等问题失管失察,是事故重要间接原因。
安徽柒迹公司(分包)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负直接管理责任。该公司超资质承接真石漆工程,不具备安全条件;未落实安全制度、交底及培训;非法转包给无资质的蚌埠潮典公司,不参与现场管理;放任高处作业无防护、人员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是事故主要诱因。
蚌埠潮典公司(实际施工单位)非法承揽工程、安全管理失控,是事故关键间接原因。该公司主营建材销售,无装饰资质及安许,违规承接高风险作业;未建立安全制度、无专项方案、未培训交底,人员无证上岗;现场高处防护缺失,导致事故发生。
(一)施工单位
安徽上和建筑公司(总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分包、安全监管不力。将真石漆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安徽柒迹公司,未审核资质条件;对转包、无证施工、高处无防护等问题失管失察。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对建设工程项目无实质性管理。
安徽柒迹公司(分包)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该公司超资质承接真石漆工程,不具备安全条件;未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交底及培训;非法转包给无资质的蚌埠潮典公司,不参与现场管理。
蚌埠潮典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无资质承揽建筑施工业务,不具备安全生产从业条件,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专项施工方案,未开展人员安全培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现场作业安全管控严重缺位。
(二)建设单位
区住建交通局作为建设单位,未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履职短板,对施工方案、进场材料、作业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等安全监管重视不足,未有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三)行业监管单位
区住建交通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在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对辖区内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主动性、细致度不足,对限额以下工程的安全监管关注不够,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发现不够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安全培训的力度有待加强,未能充分发挥行业监管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3人)
史宝飞,男,群众,安徽上和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管理公司各项业务,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未能有效履行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建议由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尹雪阳,男,群众,安徽柒迹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管理公司各项业务,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未能有效履行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建议由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张建廷,男,群众,蚌埠潮典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管理公司各项业务,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未能有效履行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建议由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二)给予其他处理的个人(2人)
周维玉,男,群众,安徽上和建筑公司涉事项目经理,主要承担项目全面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鉴于其未实质性参与涉事工程项目管理,建议由安徽上和建筑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建议由区住建设交通局对周维玉进行约谈警示,责令其限期改正履职不到位行为。
王维玲,女,群众,安徽上和建筑公司安全员,主要承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鉴于其未实质性参与涉事工程项目管理。建议由安徽上和建筑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建议由区住建设交通局对王维玲进行约谈警示,责令其限期改正履职不到位行为。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3个)
安徽上和建筑公司(总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分包、安全监管不力;对转包、无证施工、高处无防护等问题失管失察。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对建设工程项目无实质性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由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安徽柒迹公司(分包)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超资质承接真石漆工程,不具备安全条件;未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交底及培训;转包给无资质的蚌埠潮典公司,不参与现场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由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蚌埠潮典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无资质承揽建筑施工业务,不具备安全生产从业条件,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专项施工方案,未开展人员安全培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现场作业安全管控严重缺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由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四)给予行政处理单位(1个)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2026年以来转发了14个安全生产方面文件、要求,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3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27份,督促整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122处。但也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隐患排查整改不深入、不细致,对违法行为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不力责任,建议其向龙子湖区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安徽上和建筑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规分包、监管缺位,未有效监督管理人员履职,导致安全管理链条断裂,需强化责任落实与规范管理。
安徽柒迹公司,安全管理缺失,超资质承接工程、违规转包,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人员培训,需规范资质管理与现场管控。
蚌埠潮典公司,无资质承揽工程,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防护措施,未开展人员安全培训,需严格遵守资质规定,完善安全管控。
区住建交通局作为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分包、转包及现场安全监管存在疏漏,未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监管不严、检查不细,需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力量,消除监管盲区。
(一)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
各涉事单位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违法分包、无资质施工等行为,杜绝违规转包现象;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各岗位履职要求,杜绝“挂名履职”“空岗缺位”问题,确保管理人员、安全人员实质履职,构建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强化人员管理,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明确岗位职责,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杜绝无资质作业、违规施工等行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地执行,填补安全管理漏洞。
(三)严格分包管理,规范作业流程。
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分包环节的全流程监管,定期开展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改转包、无证施工、高处作业无防护等安全隐患。
(四)强化行业监管,健全监管机制。
区住建交通局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大对工程分包、人员履职、现场安全的排查力度,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与督导。
(五)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各相关单位需以此次事故为警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续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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