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03X/202107-00045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通知
内容分类: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2-22 11:00:03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 成文日期: 2024-02-22
来源单位: 龙子湖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龙子湖区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的情况说明
文  号: 词: 国有企业

关于龙子湖区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22 11:00信息来源:龙子湖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根据2009129日《关于印发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2009152号)和市政府2010310日第25号令规定的职能划分,市区范围内(含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和其他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局(原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各类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管办分离、同城合一、资源共享”,实现“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专家资源、统一招标评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本区政府采购业务全部上报市级平台,区级无集中采购(含国有产权交易)职能,故无相关信息发布,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