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03X/202109-00038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校园安全 发布日期: 2024-11-27 10:04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11-27
来源单位: 龙子湖区教育体育局 性: 有效
名  称: 【应急预案】龙子湖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文  号: 词: 【应急预案】龙子湖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龙子湖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11-27 10:04信息来源:龙子湖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全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全区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力争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全力组织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安抚伤亡家属,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教育局及区属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可能会引发的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一定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食物中毒等,以及发生在学校或学校所在地区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触电等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的师生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是指对学校的师生员工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局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教育科、安保中心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汇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的情况。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保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局领导小组;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局领导小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令,或通报有关情况;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的情况,并根据局领导小组意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汇报;督促、检查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四、信息报告

对于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是受理报告、先期处置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学校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后,在现场者或第一知情者(目击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先期处置措施等有关信息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区教育局接报告后在1小时之内向区政府、市教育局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学校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并同时报告事发地政府、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五、应急处置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学校在遭遇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首先应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区教育局接报告后,由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经区教育局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靠前指挥,果断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学校党政领导、大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要注意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和学生团队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调查处理的,要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果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必要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5)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学校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过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清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蚌埠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学校在遭遇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后,现场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

(2)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稳定情绪。

(3)学校领导在组织实施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将事发时间、地点、中毒或患病基本症状上报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4)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传染性较强的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5)在本校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

(6)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必要时邀请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区教育局将及时向区政府、市教育局报告。

(7)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8)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

(9)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A.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B.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C.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D.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E.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A.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B.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C.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A.有水面的学校,事先要制定并落实救援措施,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B.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C.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理;

D.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求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A.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B.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C.学校有关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D.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A.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B.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C.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D.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A.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性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B.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C.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D.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E.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F.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G.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H.发生重大事故,学校还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A.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B.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C.学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A.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B.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C.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D.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9)外出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A.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B.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C.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求助和自救工作;

D.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A.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B.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C.食堂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A.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B.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A.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B.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还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公安部门报告;

C.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D.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E.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F.上述所列事故灾害之一发生后,学校在组织施救的同时,要按照信息报送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内报送区教育局。

G.区教育局接到学校的报告后,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协调和帮助学校在解决事故灾害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并根据事故灾害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在半小时之内将有关信息报送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应急反应

A.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校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备应急主要包括:

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确有必要时(如遇洪水即将暴发、强台风可能袭来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学校可自主决定停课。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伟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B.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受灾地区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

受灾地区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灾区教育行政部门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学校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及时向区政府、市教育局报告灾情,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区局领导小组根据区教育局领导的指令,研究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或实施对灾区的紧急支援工作。

(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受灾地区所在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A.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

B.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C.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D.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E.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F.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G.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H.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I.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J.应急资金

区教育局(计财科)向区政府、市教育局提出救灾资金申请,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K.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为教育系统提供的紧急救援。

L.宣传报道

协助民政、外经贸、外事等部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M.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六、附则

1.本预案是全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应急预案。

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4.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