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龙子湖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维护教育系统整体安全稳定,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案件发生,根据《龙子湖区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龙安【202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9月1日到9月30日,在全区教育系统内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安及校园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更加清醒认识到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以问题和事故为导向,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盯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学校各项安全重点工作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安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安全事故前面”,着眼依法治理、综合防控,着力预防、化解突出问题,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学生安全教育,坚决防止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校园治安案件和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涉校涉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全市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实现全覆盖,较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整改;确保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学校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严防危害国家政治安全事件、个人极端案件、暴力恐怖案件、重大群体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阵地稳固、人员稳控、校园稳定。
三、重点任务
深入推进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校园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坚决落实校园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安装运行正常和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针对消防安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校车交通安全、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健全“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对账销号,形成治理闭环。
(一)开展校园安防建设专项行动。检查是否按照要求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员,门卫值班室是否按执勤人数配齐防卫器械,是否完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等装置和电子巡查系统建设;是否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在学校周边设置减速带、警示标志等,是否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校园是否完善围墙等物防设施,实行封闭管理;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一键式报警装置、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保安防卫器械、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及与公安联网和使用情况、护学岗设置等,找准短板和缺口,积极补齐漏洞,全面达标。
(二)开展校园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检查是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市、区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将学校消防工作纳入重点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是否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排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及装饰材料、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住人建筑、屋顶平台和疏散走道堆放可燃杂物、违规装修施工、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重点隐患,跟踪整改到位,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清零。
(三)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严格执行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校车定期检验制度、教师跟车制度、学生幼儿上下车清点验车制度、学生幼儿接送情况每日登记检查等校车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或租用未经许可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严禁聘用没有规定资质的校车驾驶员,严禁学校校车带病上路或违规超载、危险驾驶。
(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对校园食堂卫生状况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排查,禁止采购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及原料。排查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传染病和常见病、校内公共场所卫生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排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情况;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杜绝出售“三无”“五无”和高盐高糖高脂食品等;排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五)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是否健全;对各类实验室危险源包括危化品 是否实行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全流程全周期管理,采购和运输是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渠道,存储是否有专门存储场所并严格控制数量,使用时是否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和详细记录;能否保证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重点部位设置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并保持运行良好;实验后产生的废弃物是否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是否制订有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六)开展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校舍及基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发现危房立即停用并做好维修加固工作,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是否落实校舍及内部设施定期检查报告、维护维修、改造验收制度;排查老化校舍、陈旧设施维修更新情况,校内有无D级危房、危墙等问题。加强对地处低洼地段、毗邻山脚学校,以及易受雨水浸泡校舍的安全检查,排查校园周边可能发生的山体滑坡、洪水冲击、极端天气等对学校安全造成的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七)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对校园周边治安乱点、交通乱象、安全隐患突出场所和脏乱差环境的排查摸底,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是否存在设立上网服务场所、设立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等问题;是否建立排查工作台账,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推动落实校园周边治安防范措施,净化周边环境。检查警校联动机制建设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在籍重点人员(暴力犯罪前科人员和心理失衡、行为偏执人员、涉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疾患人员等)进行全面排查。
(八)开展反恐防范专项行动。检查是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反恐标准体系建设,做好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分级管理,加强硬质隔离设施规范建设,有效防范恐怖案件的发生;是否建立反恐防范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反恐应急演练;是否强化分类排查和指导,加强教育引导和预警,做好重点人群管控。
(九)开展“防溺水”专项督查,坚决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要把“防溺水”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重点检查是否坚持“十个一”防溺水安全教育制度。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强化预防溺水警示教育。学校要在放学、放假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防溺水“六不”宣传,教育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了解熟悉防溺水知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学校要通过家访、电话、微信、印制《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引导学生家长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重点做好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时段的监护陪伴,预防溺水事故发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不断完善“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依法监管、社会关爱”工作机制和防护网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溺水安全防范体系。要抓住防溺水“重点人群、重点水域、重点时段”三个关键环节,落实防溺水职责。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的协作,落实学生监护人的监管责任,努力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
(十)、开展校园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检查。是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及时发现学生间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采取教育、座谈等方式,引导学生合理、合法地化解矛盾纠纷。对有治安、刑事苗头的矛盾纠纷,学校要及时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共同解决,严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要联系公安部门开展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关心关爱特殊家庭学生,通过家校互动,共同化解学生心理障碍和学生之间的矛盾,共同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开展“珍爱生命、珍惜亲情”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命与健康、生命与安全、生命与成长、生命与价值和生命与关怀的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个人、社会、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认识、感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珍爱生命、珍惜亲情”。
四、实施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各校组织自查、整改。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督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特殊时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亲自组织研究行动方案,靠前指挥,督促检查。各校要明确专门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通报、督办、会商、协商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暗访督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开展暗访督查,查看风险防范到位不到位、排查彻底不彻底、整改认真不认真、隐患消除不消除。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校要规范信息报送。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发生校园安全稳定事故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如发生瞒报、迟报、漏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