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13 09:38信息来源: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制度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市场开办者法定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市场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法定义务,保证本市场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可追溯性和销售流向信息的真实性,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具体检查职责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
三、食品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内容包括:
(一)检查入场销售者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使用的容器、工具、包装物洁净卫生,符合规定。
(二)检查入场销售者是否亮证照、公示牌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三)监督场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等法定义务,进货时索取并保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四)、检查场内经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食品感观性状是否正常,肉禽是否具有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是否有国家禁止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成员。
(五)、检查食用农产品储存服务提供者是否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
四、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积极协助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