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03X/202110-00034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4-09-13 11:00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13
来源单位: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标准
文  号: 词: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标准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4-09-13 11:00信息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查 结 果

1

被检查对象是否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否□

2

是否留存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否□

3

是否留存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证明材料

  否□

4

是否留存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否□

5

购进化妆品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

  否□

6

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否□

7

是否按照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化妆品

  否□

8

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存在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

  否□

9

化妆品网络销售者是否执行“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否□

10

是否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并按要求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

  否□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企业陪同人员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