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03X/202203-00047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6-10 14:46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6-10
来源单位: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指南
文  号: 词: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指南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2025-06-10 14:46信息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龙子湖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窗口只审批设置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含一级医疗机构)。

1、设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

2、申请条件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之规定。

2)符合《蚌埠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市辖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卫医[2017]32号)要求。

3、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报告;

3)资信证明;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6)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服务期限  5个工作日

5、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检查、审批、制证、发证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办公地址  龙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治淮路706号)

8、联系方式  0552-3040701

9、投诉电话  0552-30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