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2025-06-10 14:46信息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龙子湖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窗口只审批设置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含一级医疗机构)。
1、设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
2、申请条件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之规定。
(2)符合《蚌埠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市辖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卫医[2017]32号)要求。
3、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报告;
(3)资信证明;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6)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服务期限 5个工作日
5、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检查、审批、制证、发证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办公地址 龙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治淮路706号)
8、联系方式 0552-3040701
9、投诉电话 0552-30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