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指南
发布日期:2025-06-10 14:38信息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1、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申请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8)设置不设住院床位民营医疗机构的个人,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3、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正式文件);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会编本);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设置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及各类人员结构状况;
(9)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设备清单;
(10)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服务期限 5个工作日
5、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检查、审批、制证、发证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办公地址 龙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治淮路706号)
8、联系方式 0552-3040701
9、投诉电话 0552-30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