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指南
发布日期:2025-06-10 14:47信息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1、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及监督范围》(卫监督秘[2017]501号)
2、申请条件
(1)区范围内纳入安徽省卫生行政许可范围的公共场所(7类25种);
(2)提出申请时公共场所应具备开业能力,其主要卫生设备及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3)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预防体检合格证”。
3、申请材料
A、公共场所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 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6)从业人员花名册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7)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B、饮用水供水单位
(1)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5)管水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有效期内)及原件
(6)饮用水(集中式供水、管道直供水、自备水、二次供水)设施工艺流程图、平面布局图(加盖公章)
(7)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加盖公章)
(8)二次供水水箱清洗记录,管道直供水滤材更换记录(首次申请许可可以不提供)
(9)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10)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包括:消毒产品设施设备、管材管件、蓄水装置等)
4、服务期限 5个工作日
5、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检查、审批、制证、发证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办公地址 龙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治淮路706号)
8、联系方式 0552-3040701
9、投诉电话 0552-30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