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核发指南
发布日期:2024-04-18 17:31信息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1、设定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号公布修正)
2、申请条件
夫妻户口一方或双方在本区的,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申请材料
(1)《再生育申请审批表》2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
(5)外省户籍地所在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
(6)一方或双方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7)病残儿需设区的市级鉴定文件
4、服务期限 5个工作日
5、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检查、审批、制证、发证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办公地址 龙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治淮路706号)
8、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9、联系方式 0552-3040701
10、投诉电话 0552-30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