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吉伦电子有限公司《吉伦电子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作出对安徽吉伦电子有限公司《吉伦电子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
伦电子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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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吉伦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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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蚌埠富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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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蚌埠市龙子湖区黄山大道与中环线交接口龙湖科创园34号,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占地面积3061.84m2,建设年产50亿只二极管芯片、20亿只二极管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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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污染源及预防对策 (1)大气:本项目主要是注塑、固化、清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焊接粉尘、清洗、刻蚀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清洗、显影、刻蚀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车间密闭收集后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氟化物、HCI、硫酸雾、氨气分别经过洗涤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2)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中含氟废水采用氟化钙絮凝沉淀法处理、含氨废水采用吹脱+硝化法处理、有机废水采用生化法处理,最终由中和处理废水系统处理后,经市政管道排入蚌埠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减振、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措施减少噪声排放。(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员工办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残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水处理污泥、废光刻胶、废显影液、有机溶剂废液、废酸、异丙醇废液、含氟废液,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废物由款物质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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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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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蚌埠市龙子湖区发改委项目代码2110-340302-04-01-589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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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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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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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
受理地点 |
区政府八楼1823号 |
联系电话 |
3035769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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