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03X/202212-00048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法律援助服务 发布日期: 2022-03-10 16:38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3-10
来源单位: 龙子湖区司法局 性: 有效
名  称: 龙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投诉查处制度
文  号: 词: 法律援助,投诉,机制

龙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投诉查处制度

发布日期:2022-03-10 16:38信息来源:龙子湖区司法局 浏览量:

为了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监管及时处理对法律援
助工作的举报投诉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受援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投诉的受理及处理程序
   (一)投诉人提出投诉应当采取书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投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
接待人应当当场记录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
实、理由和时间并由投诉人签字或者捺印并对材料真实性
负责
   (二)收到投诉后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投诉登记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1、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投诉受理通知书》
    2、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3、成立两人以上投诉调查处理小组调查核实投诉内
容并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调查笔录
    4、根据调查结果将处理意见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由其作出处理决定
    5、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当在45日内办结投诉事项复
杂的经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延
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6、司法行政机关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投诉处理答复书》
    7、投诉人对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答复不服的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8、建立包括投诉登记、受理决定、调查材料、处理决
定或者处理意见、投诉处理答复等材料的投诉处理档案,一
事一卷。
    二、投诉受理范围
    1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
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
    2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4其它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投诉处理办法
    1、对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违法违规行
为的,依职权或者移送有权处理机关、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行业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2、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应当给子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
    3、投诉事项查证不实或者无法查实的对被投诉人不作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龙子湖区政府8楼
投诉电话0552-3040967     传真0552-3040967

电子邮箱498752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