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文化和旅游局A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龙子湖区文化和旅游局A级旅游景区
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全面加强A级景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旅游业的具体状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防范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整治治安问题,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要活动安全保卫为重点,共同作战,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旅游安全。
二、适用范围
当遇到有紧急情况,主要指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落水事故、栏杆等保护设施损坏坍塌,游客突发急病等,应立即报相关负责人及区旅游局,根据本预案,各就其责,妥善处理,尽量减少不良影响。
三、组织领导
设立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丰俊豪
副组长:许巧玲 张铁汉
成 员: 孔德慧 季 梦 孙 玲
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掌握事故动态,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救援。
四、内容与要求
旅游景区(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大中型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恶劣天气或设备、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大中型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一)处理原则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组织救援,把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接到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坚持首接负责的原则,属于自己管辖的立即处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迅速转送有关单位处理并负责督促办理。
3、事故发生后,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处理程序
1、重伤员经现场急救后,及时转送到有合适医疗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涉外旅游事故,应按伤员所在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在办妥有关手续的前提下,可派医护人员协助将伤员转送境外。
2、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卫生、交通、旅游、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和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3、区旅游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局和有关部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三)指挥与协调
重特大旅游事故救援需要市、省救援力量参与的,区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向区政府提出,由区政府协调。
(四)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他快捷方式报送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六)新闻报道
事故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原则上由区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办公室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救援工作。
1重大以上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区委宣传部审核,由市旅游局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统一发布消息。
2、旅游事故对外报道,由区委宣传部决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发布消息。
六、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依照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协助省、市安全主管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旅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经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上报区旅游局。
(三) 区旅游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设施、设备、旅游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
(四)各旅游景区(点)组织的各类大型旅游节庆、集会等群体性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订旅游安全保护方案及应急措施、紧急救援预案,对道路、活动场所、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和审核,严格实行监督检查,并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七、建立旅游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旅游环境为目标,旅游与安监、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使各项旅游安全工作管理走上深化、细化、具体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健康是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旅游经营的第一要务。只有建立防治结合的旅游安全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旅游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区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区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在进入景区的主要路口、各旅游经营服务单位都要设置醒目的旅游安全警示牌,加强对员工和游客的安全宣传,增强大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培训
旅游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各旅游经营服务单位的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各旅游经营单位每年要对全员及专业救援队伍进行1—2次培训和救援实战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救援能力。
(三)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安全责任单位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救援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单位的抢险救灾的方法,增强救援能力。
龙子湖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