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本)
发布日期:2024-01-18 10:00信息来源: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本)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实施机构 | 监督电话 |
1 | 行政许可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 0552-3047778 | |
2 | 行政许可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1.《城市绿化条例》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 0552-3047778 | |
3 | 行政许可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 0552-3047778 | |
4 | 行政许可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 0552-3047778 | |
5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 0552-3047778 | |
6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城市供水条例》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 0552-3047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