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服务指南
1 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并已作出公开承诺,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提供服务
2 承办机构
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
3 服务对象
法人
4 服务条件
4.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换征申请表》。
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4.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4.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4.7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需分别出具商务部(厅)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核发的经营批准证书,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加油站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4.8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4.8.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8.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8.3安全评价报告。
5 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制证、发证。
6 服务时限 承诺5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免费。
8 咨询方式
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
电话:0552-304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