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03X/202311-0003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2-27 13:47:36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 成文日期: 2024-02-27
来源单位: 龙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 性: 有效
名  称: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文  号: 词: 房屋 征收 公告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7 13:47信息来源:龙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 浏览量: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蚌埠市龙子湖区延安路大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东至国强路一号东侧围墙,南至延安三巷,西至圈堤小区1、2号楼西侧,北至圈堤路(滨河南路)(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四、委托龙子湖区治淮街道具体实施。

五、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该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请被征收人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及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blzh.gov.cn/)查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产权分户、户籍入户和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提供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安徽省新卓越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该区域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择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具体协商选择办法详见征收部门通告。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希望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在征收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实施搬迁。

十、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在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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