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蚌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19年9月正式启动编制工作。完成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成果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3月2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规划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蚌埠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蚌埠市所辖的市辖区和三县范围,总面积5950.75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规划中心城区北至宁洛高速、西至京台高速,东、南至市域行政边界,总面积415.78平方千米。
三、城市性质及规划目标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国家园林城市、皖北新型城镇集聚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打造淮河生态经济带中心城市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山水城市与和美乡村建设。
到2025年,国土空间格局得到明显优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淮河生态经济带中心城市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业空间得到优化,耕地得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提升;生态空间保护卓有成效,初步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城镇发展更加集约高效,主导产业空间充分保障,区域中心功能进一步提升;城乡空间品质持续改善,初步实现安居乐业、幸福生活。
至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稳定,基本建成安全、绿色、开放、协调、宜居、智慧和富有竞争力的美丽国土,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链接能力更强,淮河生态经济带中心城市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地位更加突出,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美好蚌埠。
到2050年,形成安全、高效、协调的国土空间格局,全面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具有国家影响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市,全面实现“淮畔明珠、幸福蚌埠”。
四、规划控制底线
(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至2035年,全市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3721.07平方千米(558.16万亩),占市域面积的62.53%;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3247.44平方千米(487.12万亩),占市域面积的54.57%。
(二)生态保护红线
至2035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不低于242.66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4.08%。
(三)城镇开发边界
至2035年,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389.18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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