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招生入学照顾政策(含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学生)
招生入学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区域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蚌埠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蚌组通字〔2022〕14号)文件精神,由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蚌埠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2〕1号)文件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