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03X/202402-0001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日期: 2024-02-16 16:36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06
来源单位: 生态环境部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的公告
文  号: 词: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16 16:36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现批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

  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