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03X/202411-00060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日期: 2024-11-20 09:56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8-22
来源单位: 龙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性: 有效
名  称: 就业政策申报指南
文  号: 词: 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11-20 09:56信息来源:龙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一、稳岗扩岗政策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400元给予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条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

经办单位: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促进各类群体就业政策

(二)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在小微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经办单位: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三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求职创业补贴。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经办单位: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三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就业见习补贴。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兑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但与留用人员一次性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

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三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校园招聘会补贴。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的省内高校,根据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生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60元。

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2051699

(六)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 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经办单位: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报条件: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经办单位: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八)其他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申报条件: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经办单位: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创业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经办单位: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三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经办单位: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三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一)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

经办单位: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三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其他扶持政策

(十)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一年后仍留在原企业就业的,对其助学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由就业地县、区3年内根据每年还款计划予以代偿,每年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条件:到我市企业就业且1年后仍继续留在原企业就业的申请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

经办单位: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税收减免。

1.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11 日至20271231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202311日至20271231日,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经办单位: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