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103X/202412-00031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财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4-12-13 09:26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12-13
来源单位: 龙子湖区教育局 性: 有效
名  称: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龙子湖区中小学、幼儿园(含二级机构)各项教育经费收支的规定
文  号: 词: 龙子湖区中小学、幼儿园(含二级机构)各项教育经费收支的规定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龙子湖区中小学、幼儿园(含二级机构)各项教育经费收支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4-12-13 09:26信息来源:龙子湖区教育局 浏览量:

 

一、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原则

(一)代收费

1.教辅材料。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要求,学生按相关规定自愿选用列入省评议公告目录内并由市级教育部门选用的“一科一辅”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费用。

2.簿本。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要求,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购买,据实收取相关费用。

3.校服。可根据学生及学生家长意愿,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校服费。校服采购应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关于印发<龙子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教体[2021]123)执行。

4.研学实践。在组织研学实践过程中,因学生个人消费而对应产生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费用,学校应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二)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为在校学生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据实收取。严格按照区教体局和财政局印发的《关于龙子湖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实施。全额纳入财政往来户管理。学校应按非营利和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办自管;已经承包的,按规定逐步收回学校,自主经营;暂未收回且实行食堂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等费用,将费用转嫁给学生,间接侵吞学生伙食费;对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2.课后服务费、延时服务费。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延时服务)收取的费用。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20227)和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蚌教基〔202221)执行,学校(幼儿园)不得将不属于课后服务(延时服务)范围内的教育教学活动当成课后服务进行收费,不得擅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三)保育教育费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蚌埠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等通知》(蚌发改价管〔2020236号)要求,根据取得办园类别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

二、加强经费管理 ,规范收支行为

(一)非税收入

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全额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应收尽收,节约开支,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和其他支出(慰问、看望等)。

(二)上级专项资金

严格按照《龙子湖区上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内容、标准编制实施方案,严禁截留、挪用、贪污、骗取套取、挤占专项资金。

(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蚌教计〔202330号)要求,全额纳入“财政往来户”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用于学校其他开支,严禁设立小金库,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四)票据使用

非税收入应使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具的电子票据、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使用由安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票据,项目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做到一生一据。

(五)公用经费

中小学(幼儿园)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基本公用经费是指确保中小学正常运转的保障性经费,其支出范围指: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专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1.服务性经费。服务性经费可以从公用经费中支付。严格按照龙子湖区财政局印发《关于龙子湖区非进场交易项目采购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物业管理费(保洁、绿化维护)、饮用水等费用可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支付,报销材料:1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提供“三重一大”会议记录;2)立项报告;(3)询价单、综合评比表或代理机构出据的中标通知书(10000-50000元以下);4)合同或协议;(5)发票。不得以人员经费发放表形式发放劳务费用,更不能在账目中出现“白条”。

2.活动经费。活动经费可以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严格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报销材料:1)活动方案;(2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提供“三重一大”会议记录;3)立项报告;4)发票;(5)获奖人员签领单。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活动总人数的2/3

3.维修改造类经费。严格按照龙子湖区财政局印发《关于龙子湖区非进场交易项目采购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校舍、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经费可以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报销材料:1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项目提供“三重一大”会议记录;2)立项报告;3)询价单、综合评比表或代理机构出据的中标通知书(10000-50000元以下);4)合同或协议;5)验收单;6)审计报告;7)工程类发票。杜绝未立项先实施、恶意拆分规避招标、分散实施、随意变更等现象。

4.设备采购类经费。严格按照龙子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子湖区财务报销实施细则>的通知》(龙财〔202411)执行。报销材料:1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项目提供“三重一大”会议记录;2)立项报告;3)询价单、综合评比表或代理机构出据的中标通知书(10000-50000元以下);4)政府采购申报表;5)合同或协议;6)验收报告或验收单;7)采购类发票;(8)固定资产登记卡片。皖采商城采购的项目,报销需提供采购任务书、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发票、固定资产卡片等要件。杜绝“高招低配、只招不配、拆解频配”现象。

5.差旅费。严格按照龙子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子湖区财务报销实施细则>的通知》(龙财〔202411)执行。该项经费可以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报销材料:1)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文件或通知;2)龙子湖区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单;3)相关原始单据。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交通补助费,打卡发放。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六)公务卡使用。

严格按照龙子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子湖区财务报销实施细则>的通知》(龙财〔202411)执行。公务卡支付范围在200-50000元之间,50000元以上必须转账。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公务支出,经单位领导同意,可使用现金结算,但现金支付应控制在规定额度200元以内。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