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医疗保障局蚌埠市财政局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蚌埠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19〕33号),为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纳入保障范围。
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享受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不再重复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门诊待遇。
二、保障待遇
“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设置支付限额和基金报销比例。
(一)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二)报销比例。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实行即时结算。
“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重复纳入门诊统筹待遇保障范围。
三、用药管理
(一)用药目录。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高血压、糖尿病)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三)处方管理。推动长处方制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符合条件的患者最长可放宽到12周。处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
四、门诊管理
“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城乡参保居民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下月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办理建档手续,录入患者相关信息,并将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及处方留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及时跟进监测“两病”患者治疗情况,积极主动为患者做好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用药安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财政部门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两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规范诊疗行为,确保药品合理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二)规范管理服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师责任,加强“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治疾病健康意识。要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两病”患者经治医师要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出具诊断证明,制订治疗方案,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为参保人员做好服务。
(三)完善监管体制。要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等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引导患者合理诊疗。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基层和群众,加强“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政策的解读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参保患者、医务人员的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