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LA100001X/202412-00001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25-10-20 21:26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10-20
来源单位: 蚌埠市民政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词: 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0 21:26信息来源:蚌埠市民政局 浏览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相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月人均831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月人均755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1778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4208元

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市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96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79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8元;三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93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61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5元。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市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76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386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8元;三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5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37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7元。

五、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全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月人700元。

六、执行时间和资金渠道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蚌埠市民政局                     蚌埠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