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发布日期:2024-05-24 17:00信息来源:龙子湖区治淮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2)新增了这些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具体规定如下:①阿斯巴甜(又名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②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阿斯巴甜或安赛蜜,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
(3)限制加工助剂过氧化氢(双氧水)的使用范围。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将加工助剂过氧化氢从2014版中《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调整到2024版中《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规定加工助剂过氧化氢仅作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仅限用于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4)罐头食品中以下防腐剂不允许使用。主要包括:①删除了水果罐头、蔬菜罐头、坚果与籽类罐头中ε-聚赖氨酸盐酸盐的使用规定;②删除了食用菌和藻类罐头、杂粮罐头中乳酸链球菌素、ε-聚赖氨酸盐酸盐的使用规定;③删除了肉罐头类中ε-聚赖氨酸、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规定;④删除了水产品罐头中稳定态二氧化氯的使用规定。
请各企业组织自查自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产品配方调整和包装标签更新,以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投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