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LA100001X/202412-0003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日期: 2024-12-31 08:32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治淮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12-31
来源单位: 龙子湖区治淮街道办事处 性: 有效
名  称: 【消费提示】警惕“特供酒”骗局!这份消费警示请收好!
文  号: 词: 警惕“特供酒”骗局

【消费提示】警惕“特供酒”骗局!这份消费警示请收好!

发布日期:2024-12-31 08:32信息来源:龙子湖区治淮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违规冒用国家机关和军队名义,在商品、包装上冠以“特供”“专供”“内供”“军”等字号标识,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禹会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安全警示:

一、警惕“特供酒”消费陷阱。根据《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等相关文件,明确指出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不得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市场上不存在“特供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保持警惕心理,避免上当受骗。

二、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酒类生产加工厂家、销售点进行购买,这些商家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资质,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仔细查看酒水标签信息是否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若发现标签上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应避免购买此类产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购买酒水后,要及时向商家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便于维权。

三、辨别以次充好。“特供酒”基本是低价购入普通小酒厂的散装白酒,再订购包装盒、纸箱、酒瓶、手提袋等材料,成本低廉,但销售价格奇高,这类特供酒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以次充好,违反法律法规,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的声誉形象。

四、加强酒类产品行业自律。酒类生产经营者要扛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管理。严禁生产销售标注有“特供”字样的酒类及产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商品介绍或营销广告中使用“特供”字样内容;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销售“特供”酒类产品;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严禁发布“特供”酒类产品广告,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

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或接受服务中,遇到“特供酒”相关问题或发现线索时,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