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84945976/202412-0000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1-23 08:55
发布机构: 龙子湖区延安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1-23
来源单位: 龙子湖区延安街道办事处 性: 有效
名  称: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食品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1-23 08:55信息来源:龙子湖区延安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小作坊申请登记、变更、延续、注销、补证申请业务的办理。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5号)

三、受理机构

辖区各市场监管所

四、申请条件

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

(五)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七、办结时限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 

十、服务电话

延安市场监管所 3072036

东风市场监管所  3071536

治淮市场监管所3071536

东升市场监管所   3070703

解放市场监管所3017467

曹山市场监管所  3017467

李楼市场监管所2812093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3075002。

     现场监督投诉: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凤阳路东安布匹市场B区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