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抵制违规吃喝加强党政廉洁自律

发布时间:2024-09-26 10:17来源: 龙子湖区疾控中心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违规吃喝行为,拒绝以下行为:

一、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为其“站台背书”、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

二、违规相互吃请、“组团吃喝”,搞“小圈子”、相互请托办事、说情打招呼等问题。

三、公款报销无公务活动的吃喝费用,如内部聚餐、会议培训期间相互宴请以及私人聚会等应由个人支付的吃喝费用。

四、公务接待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安排 与公务无关的接待,违反原则上同城不接待规定,同一辖区单位、部门之问或内部公款相互宴请。

五、一份公函接待多餐或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或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违规吃喝。

六、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香烟,或省内公务接待中违规安排饮酒、用烟。

七、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公款宴请,或让其报销吃喝费用

八、违规到高档小区或写字楼等隐蔽场所“一桌餐”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下属单位和个人、业务范围内关联单位和个人以私款安排的可能 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

十、工作日午间、值班期间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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