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民政局部门应急预案
为了科学应对民政系统各类突发事件,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民政干部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民政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龙子湖区民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如下。
一、突发事件所指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发生的对民政系统有较大影响或在民政系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威胁全区民政系统或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民政实际,突发事件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自然灾害。如发生洪灾、地震等。
(二)事故灾害。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
(三)社会安全事件。如发生群体性涉民政上访事件,聚众围堵冲击民政机关等事件。
(四)突发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五)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如大面积停电导致通讯线路中断影响系统运转、全系统计算机网络故障或导致系统瘫痪以及人为的破坏和黑客攻击等事件。
(六)涉国家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二、制定应急反应预案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资源整合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实施应急预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各有关股室、所属单位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做到反映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和依法管理。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和完善。
(四)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做到常备不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务组长,各股室、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会负责人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股室、所属单位抽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实施区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负责处置本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
(三)具体研究本单位相关应急工作问题。
(四)承办区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委托的事项。
(五)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
(六)履行上级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机制
(一)加强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强化源头管理意识,建立完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把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对安全稳定管理设备和维护的投入,完善防范制度,防患于未然。建立完善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安全稳定方面的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干部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公布相关应急措施,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三)有针对性地搞好对重点人群和关键人员的管理辅导。注意对重点人群和关键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解除隐患,帮助干部职工优化心理素质,规范行为导向,防止不良行为发生。
(四)切实搞好对安全隐患的排查。细致排查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特别是涉国家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地、实事求是地逐级上报。
(五)加强应急模拟综合演练。加强对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运行机制
本应急预案由龙子湖区民政局负责制定,适用于全区民政系统内突发事件,作为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1.预测预警
(1)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专职人员负责突发事件信息采集、处理工作。适时组织相关股室、所属单位和人员进行会商,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发生的事件趋势进行预测。认为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很大的,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必须在1小时内向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各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并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首问负责制,任何接报告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信息接报工作。
(4)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属地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妥善处理。重大情况,各民政服务机构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2.信息发布
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并进一步查明情况后,由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有效渠道向全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做到应知尽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
(1)突发事件性质、原因。
(2)突发事件发生地及范围。
(3)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估计。
(4)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采取的控制办法。
(5)突发事件的其他情况。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对预警事件并在事件可能发生地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处置突发事件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正常。
(5)调集所需设备和物资。
(6)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规定的其他措施。
3.应急处置
(1)预案启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启动时,突发事件所属民政服务机构要全力以赴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
(2)事发地先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需拨打报警电话的,拨打报警电话,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在组织好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性质、现场情况制定现场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在应急现场,进入现场的人员和设备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5)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各相关职能股室、所属单位应忠于职守,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6)应急恢复要同时进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股室、所属单位要同时做好恢复等工作,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4.情况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5分钟内向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在报经区民政局党组同意后,应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2)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股室、所属单位、时限、程序等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灾情信息、疫情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相应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及时通报相关股室、所属单位和单位。
5.预案终止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后,报经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应急结束,预案终止,各有关股室、所属单位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6.调查评估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有关股室、所属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2)应重点查明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应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六、其他应急要求
(一)在应急行动中,各相关股室、所属单位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对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滥用职权,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社会利益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责任人不得临阵退却,更不得回避脱逃、瞒报压报,否则,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严格执行本应急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股室、所属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