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 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 负责区级管辖市政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运行管理,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区级管辖道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行政征收, 负责全区装饰装修施工占道城市道路占用费的行政征收。
(五)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数字化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七) 负责区城市管理领域的信访、投诉、复议、应诉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
(八) 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履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工商管理方面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九) 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 负责承担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一)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 与市、区相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处罚权。
2.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负责区管道路、管网的建设,新建道路、网管移交由区城市管理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共同验收。
联系方式:3040660
负责人:李军 职务:局长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